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企业按诚信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细则》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江苏省建筑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含步入本省承包工程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的领取与管理,均应遵循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以下简称《手册》)江苏省建筑业,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用以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以及承接工程履约情况的指南。第三条福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第四条《手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领取。在本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省内企业)应该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上年度验车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拟承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