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估协发〔2007〕2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依据《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章程》和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决议,《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会议通信大会通过,现印发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会费的缴获、使用与管理,保障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和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团感受员和个人会员应按量足额缴交会费。商会会员会费免除,应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报理事会议批准。
第三条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应按现行法规施行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对商会的经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推行会计监督。
第四条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非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人民币100元。
第五条团感受员按以下标准收取会费:
1、在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注册执业的农地估价中介机构团感受员,会费每年10000元;
2、其他团感受员,会费每年2000元。
第六条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个人会员加入地方商会的,由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和地方商会协商,将所收个人会费的一定比列划转地方商会,地方商会不再另行缴纳个人会费。
第七条个人和团感受员会费按年度收取,会员应在每年第二季度预缴本年度会费。
第八条会员连续三年不按期缴交会费的,经商会通知后仍不收取会费,视为手动退会,其会员资格手动给以注销。
第九条中国农地估价师商会会费限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全省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帮会、秘书长工作大会以及各专项工作大会;
2、各专门委员会举办活动;
3、协会全职工作人员的薪水、社保、福利等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4、租赁办公用房、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具等;
5、对农地估价机构注册、年检和检测等工作;
6、组织举办农地估价理论研究、制定行业技术指引,举办业务交流和行业宣传;
7、编辑出版本会杂志,构建和维护信息网路;
8、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9、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10、其他必要开支。
第十条商会工作人员的奖金不在会费中开支。
第十一条严格会费缴获、使用与管理制度,完善会费收支帐户及收支明细帐目,每年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商会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布。
第十二条会费标准按照须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多于三年。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