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师资格证书(与申请的职位相符)、职称证书;
3.普通话水平证书(中文、英文岗位2A级,其他岗位2B级);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三年内(2009年4月1日以后出生)被评为省级优秀班主任、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招聘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预审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志愿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直接邮寄至南京树人国际学校宿迁分校招生办公室。
2、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在统一时间内进行资格初审,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合格申请人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校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缴纳材料审核费和笔试费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缴纳材料审核费和笔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招聘岗位配比为1:4,报名截止后,如报名人数未达到配比,招聘计划相应减少或取消。物理、化学、生物专业配比未达到配比宿迁树人国际学校,考生可改读小学理科或劳动技术专业。
4、报名地点:南京树人国际学校宿迁分校招生办公室。
5.报名时间及费用: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0日,在职人员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6月18日。材料初审通过的申请者需缴纳材料审核及笔试费用100元。
2. 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占30%和70%,总分为100分。考生须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其他要求以准考证所附要求为准。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提供原件的考生,须按规定提供原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补考。通过面试的考生名单及成绩将在考场附近显著位置的公告栏上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及课评费用100元。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基本素质及学科专业素质与教学等。面试时长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网校头条,原则上为15分钟,计分标准为100分宿迁树人国际学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需增加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增加的技能测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单项面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优秀教师免试笔试,但必须参加面试和上课,如参加面试的人数为3人及以上,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拔2人上课,人数不足3人的,直接参加面试和上课。
4. 课程
考试院将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及考试成绩在考场附近的公告栏上公布。
上课按照主题抽签、备课一个半小时、借课上课的顺序进行。上课所用教具由学生自备,班级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不参加后续的检查和体检)。上课时间: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
(五)体检及调查
应届毕业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占20%、面试占20%、班级占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则以班级成绩为准;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在职教师按照教学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参加体检(教学等级相同时,优先考虑免试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教学等级相同时,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仍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相同或没有笔试成绩的,重新组织考试确定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现正在参加体检的员工在接到体检通知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体检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名额出现空缺,或因特殊情况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多补考两次)。
体检合格者,将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接受教育局和学校联合考察,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实习一周。
(六)宣传招募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公示候选人,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南京树人国际学校宿迁分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函审人事档案,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苏城区公办学校设立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树人宿迁分校成立了招聘工作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宿城区纪委、人社局、教育局派人全程指导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苏城区纪委:0527-
苏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
苏城区教育局纪委:0527-
五、申请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应届毕业生登记表(学校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2寸相同背景的免冠彩色照片。
3.2012届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4. 大学成绩单(至少三年的学习)
5. 国家计算机一级证书或以上
6. 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教师须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英语不作要求)
7.教师资格证(与所申请专业一致)
8.普通话水平证书(汉、英专业2A级以上,其他专业2B级以上)
9. 能提供相关材料或证书证明自己在学业优秀
在职教师须提供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在职教师登记表(学校网站下载)
2. 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2寸同背景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书(与所申请专业一致)及职称证书
5.普通话水平证书(汉、英专业2A级以上,其他专业2B级以上)
6.可提供工作业绩证明(获奖或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等)。初中入学考试科目优秀教师申请者建议提供两年以上毕业班工作经历或业绩证明。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就业资格。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方可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将被取消就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