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流程 第五条 申请者应于活动开始前十五日内,登录网站下载《工作室使用申请表》及《工作室安全使用承诺书》,在完成相关审批后,提前五日将《申请表》及《承诺书》交至教务处实验训练中心(实验楼237)。如需使用特殊设备,请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六条 申请者不得在工作室内放置有损场地外观的黏贴物及其他宣传品。 第七条 如有外来设备进入工作室,申请者须向总务处及教务处实验训练中心提交相关资质及技术资料。(详见《工作室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活动安排原则上按总务处场地备案顺序进行。教学、科研活动优先使用工作室。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已批准的活动需相应调整。第九条 工作室管理单位职责: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的审批;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团委活动的审批;党校办公室主要负责其他类型活动的审批;总务处主要负责所申请活动的时间协调、电力供应、安全保卫等工作;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负责所申请活动的设备保障和技术支持。第十条 申请单位对活动实施负责。严格按照活动申请时间进出工作室,保证场地高效有序运行。第十一条 活动开始前,申请单位活动负责老师及总务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应现场检查场地内设备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活动期间,演播室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调试设备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务网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务网,不得私自拆卸、挪用设备。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处理。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活动负责老师和总务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场地内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如需使用外部音像资料,须于活动前两个工作日内送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进行技术检测。第十五条 总务处应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演播室内电力供应保障、消防安全、卫生打扫等工作。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争创一流、服务师生”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工作室设备及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的相关规定,确保设备及公用设施完好,全力保障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工作室所有设备必须专人管理,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公用设施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 工作室内用电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国家安全用电规定操作。 第十九条 外来单位工作人员及其携带的用电设备、工具必须自觉接受总务处工作人员的批准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第二十条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二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宠物进入工作室。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内禁止饮食、吸烟等,禁止携带液体进入导演室、监控室。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及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使用申请表》及《工作室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申请人 活动名称 活动负责老师 联系电话 活动性质 □ 教学科研活动:经教务处审核 □ 团组活动:经教务处/团组审核 □ 其他活动:经党校办公室审核;委员会审核;活动介绍 申请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地点 □ 南京大学报告厅 □ 全媒体演播室 □ 千人报告厅 □ 图书馆多功能厅 使用时间 年月日 小时至 年月日 小时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总务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涂改无效,需将原件交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南京大学报告厅、全媒体演播室的开闭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千人报告厅、图书馆多功能厅的开闭由总务处负责。 3、申请人须填写本表及《播音教学实习场所安全使用承诺书》并加盖鞍章。请务必在活动开始前一周交至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楼237)。本人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对本次活动的安全使用负全部责任。本人完全知悉并愿意遵守南方广播学院传媒学院《演播场地管理办法》。现承诺如下:1、本次活动已按照《演播场地使用申请表》流程办理。
2、活动负责老师是本次活动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3、活动前会同总务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供电线路、应急照明设备、消防栓等安全设施。确认活动期间消防通道完全畅通。与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现场使用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4、已制定应急预案,活动负责老师负责带领观众紧急撤离场地,并执行制定的方案。 5、我将全程监督活动,确保场地秩序和活动的正常进行。 6、如违反以上承诺网校头条,愿意接受学校相关规定。 活动名称: 活动起止时间: 活动负责老师(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