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赖以建立和行政法运作的基本准则,是行政法区别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特征。
行政法调整的特殊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特殊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各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辅助人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相对方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最核心的内容,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规划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制度体系,是自考的重点内容,包括听证程序、告知程序、说明理由程序、时限程序等。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内部救济,如复议、申诉和诉讼等,这些也是自考的重点内容。
此外,自考中还会涉及到公务员制度、国家赔偿等内容。这些内容只是自考的一部分,具体考试内容和难度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您查看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自考大纲和考试说明,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很抱歉,我无法预测未来的学术重点或变化。自考重点通常由教育机构和专家根据课程内容和要求进行制定,并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如果您关注行政法学自考重点的变化,建议您查阅相关教育机构或官方渠道的最新信息,以获取最准确和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