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部分国家为一级,还有未获得学位的大学生。
- 学士是学士学位的简称,通常出现在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中,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
-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着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 博士是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称呼,同样也可指代学位,标志一个人具有可以向学位授予机构评鉴其学术能力的发展阶段。
此外,还有副学士、文凭课程、高级证书课程、职业训练课程等非学历类学位,未获得学位的大学生一般会得到毕业证书,而不是学位证书。
学位的种类在近年来发生了许多变化。首先,我国学位从单一类型向多元类型发展,包括学士、硕士、博士等层次,以及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等多种类型学位。同时,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市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积极改革学位授权模式,实行了国家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简化了学位授权程序,学位授予单位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自主制定学位标准,自主研究和确定学位授予对象,自主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等。
此外,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设置方面也进行了改革。例如,取消了高校自主制定的学位名称设置规则,统一了学位名称规范,并对部分专业学位类型进行了调整,增设了新兴交叉学科类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拓宽了专业学位领域,并增设了急需专业学位。
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也进行了分类改革。以往我国学位体系中研究生学位主要以学术型为主,而忽视了应用型研究生的发展。为此,近年来我国开始大力发展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并增设了专业博士这一类型,以适应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此外,还加强了对研究生的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研究生自身能力进行分类培养和管理,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
综上所述,近年来学位种类发生了许多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从单一类型向多元类型发展、改革学位授权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发展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增设新兴交叉学科类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以及加强分类培养等。这些变化旨在适应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及推动学位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