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司法考试是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报名人员,考试报名条件与A类考试相比,仅限于以下两类人员^[1]^:
1. 户籍在放宽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毕业)的人员。
2. 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在校生。
司法部副部长指出,这主要是为了落实司法考试立足基层、面向末来,面向基层一线工作需要的大政方针,因此对报名学历条件作出了上述规定。参加B类考试的人员,在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上比A类考生低许多,但仍需满足基本的学历要求^[1]^。
B类司法考试的新变化包括:
1.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合格分数线。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内容调整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其中法理学、宪法学为专业基础课,将法制史改为全国统考。
4. 司法考试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以上变化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考试部门或者查看官方网站信息,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