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执[2015]17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10】192号)有关网路继续教育要求,我省制订了《河北省2015年二级建造师网路继续教育施行方案》,并已报工信部备案。经研究决定从10月中旬起,在全国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中试行网路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通过广东建设执业信息网“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平台”,采用以视频讲课和网上测试方法进行网路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人员
网路继续教育从2015年10月27日开始试运行辽宁建造师执业信息网,主要出席人员为2015年末注册到期未出席过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人员(以注册库数据为准)。
因其它情况需出席这次网路继续教育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另行安排。
三、继续教育内容
《河北省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等继续教育教材》(二)。
四、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10月27日后辽宁建造师执业信息网,学员可登入湖南建设执业信息网()“继续教育平台”注册登入;选择网路教育专业和期次;进行网上报考和自助缴费;缴费成功后直接进行网上教育;完成网上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即可步入网上测试;测试合格后,可在网上复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收费及其他
(一)继续教育费用每人300元。
(二)学员缴费成功后将出具即将收据,学员报考缴费成功15个工作日后凭发放收据证明到四川省住建厅审批大厅注册中心9号窗口发放。本人发放,需携带身分证原件;委托单位或别人发放,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学员本人委托书及身分证打印件和代领人身分证原件发放。
(三)网路教育具体要求详见网上说明。
举办二级建造师网路继续教育,是我省在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过程中,强化信息化建设和解决执业师工学矛盾的重要措施,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