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流程:
一、登录考生登陆“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网”,查看本省报考公告,根据导航页面指引步入本省报考入口。
二、注册考生须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省报名要求后方可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报考公告规定的护照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中小学资格考试网ntce,确认承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三、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毕业中学、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根据格式要求上传护照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JPEG格式,不小于200K)。
四、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根据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课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初审通过中小学资格考试网ntce,不得降低或修改)。递交信息后,考生报名状态变更为“待初审”。考生报名有关信息在初审前均可以自行更改。
五、接受初审各市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考生是否须要到现场见各市报考公告要求。初审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报考截至日期前更改、完善报考有关信息,重新递交报名信息,重新接受初审。
六、网上交费各市考生均可通过网上缴交考试费。完成交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交费)”,完成报考。通过初审,但逾期未交费考生,报考无效。一旦报考成功并完成交费,概不退钱。
凡报考当初年末未达到国家法定退职年纪,具备《教师法》规定班主任资格条件并乐意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学校、高级学校、中等职业中学(含实习指导)班主任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出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种分校非师范专业结业生申讨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布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结业人员免予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种中学非师范专业结业生申讨教师资格应出席班主任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试讲(试讲分为:笔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养和心理素养,无传染性疾患,无精神病程,按《申请认定班主任资格人员复检标准及办法》,在班主任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诊所复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