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发布中央国家机关2022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17-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修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自此不再补修曾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2〕1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一)培训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则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出席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分为中级和中中级两个等级。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经理)、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兼任厅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该出席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别人员应该出席中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退职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出席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多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学分不得多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学分标准
(一)本年度以下方式继续教育培训,根据每学时3学分,每晚培训不超过18学分进行折算:
1.出席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路培训或面授培训;
2.出席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出席财政部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
4.出席国管局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
5.出席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二)本年度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根据相应标准进行学分折算。具体方式和学分标准参见《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三、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与查询
为提升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我们对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行了升级改版,建设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请各单位根据以下步骤组织会计人员举办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与查询。
(一)信息采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应该先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会计人员将难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信息采集流程如下: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人员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入口”,根据要求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请各单位及时初审采集信息,确保本单位会计人员才能出席2022年度继续教育。
(二)学习流程。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成功后,如出席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路培训或面授培训,需登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入口”,步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1.报考。出席网路培训,需在系统内点击“网络培训”,选择机构进行报考。出席面授培训,需在系统内点击“面授培训”,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期次进行报考,或电话联系机构进行报考。
2.学习。出席网路培训,报考后步入机构网站进行交费学习。出席面授培训,报考后线下出席学习。
3.评价。为强化培训课程质量管理,会计人员在完成学习后需进行课程评价和管理评价。出席网路培训,需在系统内完成评价。出席面授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通过面授评价小程序完成评价,或则登陆系统,点击“面授培训-报考记录”完成评价。
(三)学分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方法及有关证明材料参见《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我局将在收到相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登记。
(四)学分查询。会计人员可登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人员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入口”,步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继续教育”模块进行查询,或步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学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继续教育网路培训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2017-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修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随后不再补修曾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请未完成先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尽早通过网路培训补足学分。
(二)系统使用。会计人员可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在线下载”栏目,查询并下载系统操作指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督促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出席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率,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下一步,我局将定期向各单位反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应该作为任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则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出席我局组织举办的中级和正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该完成近5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培训机构应该及时公开培训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并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不得随便调整课程、师资等内容。会计人员自愿选择培训机构推荐的培训教材,培训机构不得强行推销、搭售。
(四)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应该严格依照上海市最新防疫新政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治工作,着力做到安全培训。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