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教字〔2015〕188号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全员育人思想,明晰中学职能部门、学院(部)、系(教研室)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实现专科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中学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管理在中学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学教职职工和各级管理党员要自觉遵守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不断强化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和质量测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以及教学工作的检测与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中学推行校、学院(部)、系(教研室)五级教学管理体制:
1.分校主任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专科教学工作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学关于专科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订专科教学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书记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制订(修订)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变革与建设专项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维护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质量,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2.大学(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专科教学工作的组织施行和质量控制,完成专科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大学校长是大专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分管专科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校长)具体负责日常专科教学管理工作。
3.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系(教研室)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举办教学研究、教学变革,负责青年班主任培养,组织班主任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中学筹建专科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教学重大事宜的咨询、审议与决策,大学按照须要筹建相应的大学教学委员会,以大学为单位行使职能,举办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六条制订院(部)班主任教学队伍建设规划和近日施行计划,注重教学队伍学术水平的提升和知识的更新,不断优化教学队伍结构,逐渐培养一批学术功底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学骨干队伍。
第七条对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应明晰课程的负责人,构建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对通常课程的主讲班主任也要明晰A、B角,并完善课程小组,防止“单打一”设课的情况;保证中级职称班主任在基础课和主干课中的讲课率,努力提升教学队伍中具有科研或技术开发能力的班主任的比列。
第八条在强化对青年班主任全面培养的总体规划下构建、健全对青年班主任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制度。选购思想素养好、教学经验丰富的老班主任兼任青年班主任的指导班主任,并对青年班主任的教学辅助工作、进修计划及开课前的说课严格要求,热忱指导,认真复查。
第九条支持、扶植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班主任,并做好宣传、表彰工作。努力发觉和培养在省内,甚至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班主任。
第十条强化对班主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或导致严重教学车祸的班主任及时教育和处理;对常年教学疗效不好,又无显著改进的班主任应调职教学岗位。构建班主任教学工作考评制度,建立班主任教学工作档案。
第四章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人才,进行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施行计划,是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主要根据。培养计划管理包括培养计划的拟定、调整与执行。
第十二条中学专科培养计划每四年制订一次,拟定的程序是:先由教务处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具体要求,经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各大学提出方案,经教务处审查后报主管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早已批准执行的专科培养方案,通常不得随便更动,如确需调整,应由大学提出调整意见,经大学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经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批准生效后的专科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大学(部)负责组织执行。教务处每学期向课程归属大学(部)下达课程教学任务书;大学(部)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确定主讲班主任,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务处汇总、整理教学任务书后,组织排课,产生课程教学安排表。
第五章教学运行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由开课大学(部)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疗效好、学术水平高、符合规定要求的班主任兼任主讲班主任,对新开课或开新课班主任进行初审、培训、试讲。
2.组织班主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撰课程教学周历。
3.组织班主任研究教学方式,交流教学经验,举办教学观摩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实验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大学分管教学的领导组织实验室组长或专业负责人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确需变更、新增实验项目的,须由实验指导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校长同意,大学分管领导批准并签订意见,报教务处初审后方可变更。
2.中学各种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对中学生开放,并认真落实开放性实验教学任务,指定专门实验指导班主任、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加大开放性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开放性实验教学疗效。
第十七条实习环节的组织管理
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由各大学组织各专业中学生举办实习,并对实习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结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组织管理
大学负责结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动员和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工作,合理安排指导班主任,及时了解结业论文(设计)进展,组织、安排班主任出席结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中学生调整专业的组织管理
中学在每年秋季学期举办中学生调整专业工作,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向所在大学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大学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向接收大学下发中学生申请;接收大学组织选聘并确定拟投档名单,中学初审后公布准予调整专业中学生名单。
第六章考务管理和质量测评
第二十条每学期终留有2周集中考试。各种选修课均在集中考试期间考试,各种必修课均应在学期罢课前完成考试。
第二十一条强化课程(包括实践课)考评方法的研究,强化能力考评,鼓励班主任进行考试形式变革。班主任采用的考评方法及考评内容应该事先经系(教研室)局长及大学(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二十二条大学(部)教学委员会应认真复查本院(部)课程考评工作的命题、评分的质量,非常对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评要严格把关,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要认真组织考试监考工作。所有考场必须有2人及2人以上班主任监考。监考班主任发卷前应对中学生进行简略的考场纪律教育。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严于职守,不得随便外出或做其他事情,发觉作弊要立刻处理,并通报中学生所在院(部)和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考试结束后,阅卷班主任应在5日内将将成绩录入系统。并将试题、试卷剖析、学生成绩报告单等教学文件送交课程所属院(部)教务办公室。
第七章专业建设
第二十五条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建设与变革、教材建设与变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
第二十六条中学原则上每两年制订一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务处负责组织中学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研讨、制定与施行工作。大学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具体施行工作。
第二十七条大学增设新专业或调整专业设置必须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大专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督查和各项设立工作。专业设置和调整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八条中学根据教育部教学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规范定期举办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建设、专业调整、确定招生指标、经费核拨、本科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根据。新专业根据学士学位授权初审标准组织评估。
第八章课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每位专业都应该有一套结构合理、不断优化的课程体系,并使之适应本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升、课程之间衔接合理、课程设置优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相结合、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要求。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并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更新、变革和发展。
第三十条每位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应是高质量的,均配有教学和学术水平高的课程负责人,有比较健全的教学(实验)条件,并力争在国外或省内朋友科中领先并具有特色。
第三十一条大学(部)应有代表本大学(部)先进水平的重点课程,并努力帮助那些课程拟定建设规划,落实有关举措,竭力加以扶植,建设高水准课程。
大学(部)对本部门质量较差的课程应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举措加以改进。
第三十二条分批确定院(部)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并向中学推荐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对校、院(部)重点建设课程应给与必要的捐助和指导,并定期检测初验课程建设质量。
第三十三条完善建立课程质量检测制度,在课程普遍自检的基础上,由大学(部)教学委员会进行抽验,并举办课程建设经验的交流。
第九章教材建设
第三十四条制订教材建设三年规划和近日教材建设选题计划,对大学(部)重点建设的教材可采取招标或征稿形式组织编撰班子,选好主编,并注重在教材编撰工作中对青年班主任的传、帮、带。
第三十五条积极稳当地向校教学委员会推荐质量较高且具有特色的专业课教材,以及能开拓中学生视野、丰富中学生知识、培养中学生能力的必修课教材供中学立项择优出版。
第三十六条强化对纳入选题的全省或全国统编教材及院(部)重点建设的教材编撰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测教材编撰的执行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教材的质量和完成的时间。
第三十七条构建选用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跟踪评价,并及时更换反馈较差的教材。
第三十八条强化对自编课件的审定工作,未经审定的自编课件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章实践教学
第三十九条教学实验室必须有建立的管理制度;教学、管理等各种人员岗位职责明晰;基本实验设备状态完好,使用效率高,有完整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施行方案。大学(部)要完善定期检测、汇报制度。
第四十条大学(部)应制订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的规划和施行方案。要有专人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要把实习基地作为提升中学生实践能力和了解社会、了解国情的课堂,要认真研究课程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社会实践课程的变革,明晰教学基本要求,完善严格的检测、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校风建设
第四十一条大学行政领导及大学教学委员会应定期(每学期不多于两次)研究和交流本大学中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构建院领导与中学生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中学生学习情况,对中学生反映的教学和校风方面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加以改进。
第四十二条要严格执行《南京财经学院中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对各种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要组织中学生、辅导员、任课班主任认真学习和贯彻《南京财经学院中学生指南》和《南京财经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建设
第四十三条教学档案是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字资料,它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教学档案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要列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作为考评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教学档案通常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期档案等。
第四十四条大学(部)应有专人对教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向中学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第十三章教学工作的检测与评估
第四十五条大学(部)应完善常规检测制度,主要包括:
l.听课制度;
2.期中教学检测(举办班主任、学生座谈会等);
3.课程考评质量检测;
4.班主任教学工作规范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