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别(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央试点单位、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别工作办公室:
为大力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证书的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制订了《职业资格证书全省联网查询系统管理技术规程》。现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附件:《职业资格证书全省联网查询系统管理技术规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别中心
2013年6月26日
附件:
职业资格证书全省联网查询系统管理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施行
第三章数据入网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五章用户服务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避免和严打冒充职业资格证书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证书管理,规范证书网上查询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资格证书是指依照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评鉴别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鉴别评价,对合格者所授予的相应账簿。
第三条全省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地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方网站()。
第四条该查询系统提供六种证书查询方法:①证件号码+证书编号;②证件号码+准考证号;③证件号码+姓名;④证书编号+准考证号;⑤证书编号+姓名;⑥准考证号+姓名。
第二章组织施行
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证书查询系统的建设指导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别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市(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别中心(以下简称“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业”)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央试点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试点企业”)负责证书查询数据入网工作。
第三章数据入网
第七条各发证机构要确保向社会提供的证书数据真实完整。
第八条各职业技能鉴别管理机构要指定专职的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数据入网工作,并拟定具体的施行方案。
第九条各地方、各行业和中央试点企业职业技能鉴别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本地区、行业和中央试点企业的证书数据传输上网、数据更新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证书查询系统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证书数据采集使用考务管理系统生成JDX文件直接入库,使用其他系统(软件)采集证书数据需根据证书数据采集表(见附录)的数组内容,生成EXCEL或DBF文件整理入库。
第十一条证书数据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省联网查询系统业务数据综合交换平台”统一上传,经数据校准筛选后入库上网查询。
第十二条证书数据每半个月上传一次,每月15日上传上月25日至本月10日的数据;每月30日上传本月11日至本月24日的数据,如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数据上报和上传时间延后。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证书数据备份。每次上传证书数据后,及时将证书数据备份到数据库服务器硬碟和专用的加密储存设备中,并将该设备交机要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证书数据上传帐号和密码的保管。妥善保管证书数据交换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向别人泄露证书上网的用户账号和密码。
第十五条施行“数字安全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即使用U盾进行数据入网。妥善保管U盾和U盾密码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不得随便将U盾卖给别人使用,不得向别人泄密U盾密码;如发觉U盾遗失或破损,必须及时办理或更换。
第十六条证书入网IP地址管理。入网单位需使用固定IP地址,使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省联网查询系统业务数据综合交换平台”的安全模块锁定工作时段和IP地址,不得随便修改证书入网专用IP地址。
第十七条证书入网须专用计算机管理。入网单位需配置专用计算机用于证书数据入网与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病毒与安全防护。入网单位须注重计算机防病毒与网路安全,定期对涉及数据入网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定期升级杀毒。
第五章用户服务
第十九条职业资格证书全省联网查询系统提供统一的在线用户服务与在线技术支持平台,为查询用户提供意见反馈的网路渠道。
第二十条入网单位应通过统一的网路技术平台,及时回答所辖范围内的用户提问。
第二十一条入网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举措和工作流程,建立证书领取后的用户服务。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入网单位须指定专职的职业技能鉴别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并拟定具体的施行方案。
第二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别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别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把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别有关新政、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别理论和技术技巧。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别技术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别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证书数据搜集和整理。搜集新申领的证书数据,整理汇总,编制汇总表,交领导审查。
(二)证书数据上传。经主管领导审查确认后,由数字证书持有者及时保保修量地将证书数据上传到数据库中。
(三)证书数据备份。每次上传证书数据后,及时将证书数据备份到数据库服务器硬碟和专用的加密储存设备中,并将该设备交机要人员保管。
(四)数字证书的保管。数字证书介质根据“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数字证书持有者发放数字证书后应及时修改数字证书介质保护口令,避免别人盗用。数字证书持有者应定期修改数字证书介质保护口令,若发觉口令可能泄漏,应立刻修改。数字证书使用完毕,持有者应立刻从计算机上取下数字证书介质并妥善保管,避免别人非法使用,并禁止擅自将数字证书转借别人使用。
(五)日常维护。定期和不定期对证书数据库服务器进行检测、维护,定期升级并杀毒。发觉数据库服务器运行异常或存在运行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信息化管理员在上传证书数据时,仅限于上传本机构或下属机构鉴别颁授的证书数据,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五条部鉴别中心每年将定期组织职业技能鉴别信息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工作,培训合格者可获部中心颁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程制订相应条例。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部鉴别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自施行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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