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教委(市政管委、水务局)、规委(规划局),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农业发展建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海棉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加强新政性金融机构对海棉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注重推动新政性金融支持海棉城市建设工作,把中国农业发展建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作为重点合作建行,强化合作。积极与农发行各支行对接,沟通协商好新政性金融按揭的申请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最大限度发挥新政性金融的支持作用,着力提高个贷资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早日构建完善海棉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以城市黑臭底泥治理、城市排水防汛、雨水资源化借助为突破口,以城市供排水设施、再生水与淤泥资源化借助、绿色蓄排与净化借助设施、水体整治与生态修补、海绵型建筑与新村、海绵型公路与广场、海绵型景区与绿地等为建设重点,统筹规划、系统施行,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落实承贷主体,并组织承贷主体积极向农发行各支行提供项目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海棉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海棉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好且采用“技术+资本”整体运作模式的海棉城市建设项目作为优先推荐项目。
三、农发行各支行要把海棉城市建设作为个贷支持的重点领域,积极统筹调配个贷规模,在符合按揭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对海棉城市建设项目给与按揭支持,按揭年限最长可达30年,房贷利率可适当让利。符合使用抵押补充按揭资金条件的按揭项目可执行人民建行确定的让利利率。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海棉城市建设项目的订购服务合同预期利润等可作为农发行按揭的质押担保。
四、农发行各支行要积极创新运用政府订购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为海棉城市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建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按揭、委托房贷等方法,努力扩宽海棉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农发行系统要积极支持具备“技术+资本”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参与海棉城市建设,构建小型专业化海棉城市建设营运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海棉城市建设项目施行主体提供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不脚部分。
五、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发行各支行要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共享海棉城市建设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农发行各市级支行要及时将各地海棉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分别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发行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农业发展建行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