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山东省会计师信息采集的通知》,山东省会计师需要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进行信息采集。 详情如下所示:
1. 集合入口
山东会计信息采集系统::82/---sd/.html
阐明:
1、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会计人员被注销会计资格证书后的备案。 今后河北省会计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以是否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为标准,而是以是否纳入本省会计资格证书为标准。 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后自动存储)。 今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都将以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基础。
2、本次信息收集范围为: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高级)者; 二是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除这两类外,其他人员(包括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征收范围。
3、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根据职业资格证书采集的,与本次采集无关。 参与上次信息收集的人员,只要在本次收集范围内,仍需再次收集。
4、未采集信息者,将无法参加会计师继续教育、中、高级会计考试等。中、高级会计考试所需会计工作年限以此采集为准。 在职的会计工作年限自动累加河北省会计信息采集入口,不在职的不再累加。 。
5、本次信息采集与初级、中级、高级、高级会计证书的取得(颁发)地点无关。 完全按照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山东省内,或者没有工作单位但居住地、学校在山东省内的,需要征收。 单位在山东省但派往外省工作的,按照单位所在地征收。
6、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有变化,特别是由不值班变为值班的,应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7、集中领取日期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新会计师可在此后随时领取。
2. 收集方法及流程
信息收集采用会计人员在线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财务部门在线审核确认的方式。
(1)会计师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右下角“山东省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门户,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根据说明和提示。
(二)各级财务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终端,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信息收集遵循本地化原则。 会计师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收集信息; 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有者,可以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