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社保最新基数是指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23日期间企业单位(含其他参照企业缴费的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以全部个人月缴费为基础以2016年1月至12月为基数,如实申报工资收入月平均水平(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工资等)。 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确定; 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一)网上申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所属单位(用户名)输入单位代码(初始密码为本单位地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照正常网上登录方式进行操作。( 2)窗口申报 目前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宁波市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宁波市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可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逾期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本单位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