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员的编制是怎样的? 退出如何解决?
答: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在公安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体规模内,单独设立消防人员专门编制,编制不针对个人。
消防人员实行全面退出机制。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或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工作满12年以上、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领取补贴、独立工作; 符合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消防人员撤离安置的具体办法。
2、消防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多大,如何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等级条例》,消防员消防救援等级分为三级和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队长、二级消防队长、三级消防队长;
(二)中级消防员:消防员一级、消防员二级;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员、四级消防员、预备级消防员。
消防员根据以下服务年限获得消防救援称号:
(一)工作满24年以上:一级消防队长;
(二)工作年限20年以上:二级消防队长;
(三)工作十六年以上:三级消防队长;
(4)工龄十二年:一级消防员;
(5) 服役八年:消防员二级;
(6) 服役五年:消防员三级;
(7) 服役两年:消防员四级;
(八)工作不满二年的:预备消防员。
一年上岗培训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消防员,将正式授予称号。 消防员发展空间广阔,成长通道畅通。 只要工作努力,能力、素质和实绩优秀,职位有空缺的,都可以按照规定比例逐步晋升。 大部分能够满足工作满12年的条件并得到政府的安排; 有的可逐步晋升为消防队长(高级消防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可退休。 单独招募优秀消防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进行定向培训。 毕业后可晋升为干部。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消防人员还可通过特招干部考试直接晋升干部。
3、消防员假期如何保障?
答: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担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责任。 必须保持警惕专职消防员转事业编制,快速反应,保持24小时现场准备状态。
在坚持严格管理、确保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的同时,科学安排广大消防战士的休假,是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消防员入伍后,根据职级、工作年限享有探亲、休假、疗养等相应权利。 基层单位可在保证现场作战准备强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消防人员轮换、休假、营外住宿等。
4、从退役军人中招收的消防员在授予消防救援称号时专职消防员转事业编制,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答:从退役军人中招收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年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等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职称。 ”。
16、符合招聘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消防救援职称如何授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等级条例》,从专职政府(企业)消防人员中招收的,按照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时间和比较,授予相应职称。具有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同等资质的人员。 消防救援称号。
5、如何对新入职的消防员进行上岗培训?
答:上岗培训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负责,由总队组织实施。 根据新录用消防员的不同来源和基本素质,实行分类培训。 采取基地培训和岗前适应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6. 新入职的消防员在上岗培训期间享受哪些福利?
答:新录用消防员上岗培训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员(一级)标准执行。
7、消防员招聘过程中如何进行转岗和补充招聘?
答:1、调整和招聘。 拟招募人员数未达到招募计划的,可向符合招募条件、拟调动的人员征集调动志愿者,并可实施跨队、跨省调动招募。
2、补充登记。 入职培训后2个月内因政治考核复试、体检复试、心理测试复试不合格而退出招募计划的,由省消防员招考办公室负责等,招聘计划将不再公告。 在拟增补的候选人中,按照成绩排名择优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