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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规定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2-13 08:15:4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实施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渠道,做好在2023年自主招生考试中,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招生及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2023]53号)要求,本次招生章程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河南水利环境职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环境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立

第七条 学制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制:3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港园区)双河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叉口

第九条 学校概况:河南水利环境职业学院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行政用房0.5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50.53万元,纸质图书藏书8167万元。 藏书数千册,教学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402人,全日制高职学生2万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土木工程、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金融商贸、交通运输、能源电力与材料、文化艺术、专业布局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职业院校、全国水利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奖180余项,其中国家一等奖、二等奖6项。 特等奖5项,三等奖8项。 学校现为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水利高职院校、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 河南省高等院校、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的重大事项。 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防疫保障、专题考试、招生、纪检监察、后勤保障、舆情监测等工作小组,负责分工和具体实施自主招聘的各种任务。 学校招生就业部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独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河南省单招报名时间,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个别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个别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对个别考试招生工作包括试卷命题、安全保密、考核测试、成绩发布、录取批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来自候选人。 监督举报热线:——。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通过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综合分析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总单专业招生计划和副专业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自主招生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66个,计划在校生350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科学生20人,水利水电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20人建设工程。 招生专业和副专业计划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后公布的《高职高专个人招生规定》执行。 学校可根据申请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志愿者申请

第十四条 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规定,填写网上志愿申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我们学校的入学代码是6192。

第七章 考核及评分方法

第十五条 分类考核评分

1、高中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录取(满分300分)。 语文、数学成绩计算如下: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 数学和语文总分折算成满分150分。 考生语文和数学总成绩=语文成绩×0.8+数学成绩×0.7。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分,其中笔试90分,面试6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

2、中职学生:按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与第一专业大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满分)择优录取。为300分)。 语文、数学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90分,面试60分,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

3、社会考生:按照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相加,择优录取。 语文、数学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其中笔试90分,面试60分。

4、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培养要求,单独规划20人,成绩按照以上三类高中生考核和考试评分办法进行评分、中职学生、社会学生。

5、退役军人候选人:单独计划候选人20人。 免试文化素质考试。 根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成绩择优录取。 笔试90分,面试60分。 退役军人考生如被录取,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参加全日制培训。

6、技能突出人才免试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录取。

(一)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生。

(二)在职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以上称号。

第十六条 积分奖励项目及标准

考生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均可奖励积分。 具体积分如下: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地市级一等奖35分。 ,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职业资格高级工50分,中级工(含职员级)40分,初级工30分。 考生获得的证书必须与所申请的专业相关。 拥有多项职业资格证书、多项技能竞赛奖项的,仅评选得分标准最高的一项。 评分与技能测试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分。

第八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规则:退役军人、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录取后,按照高中生比例确定三类招生人数,中职生、社会考生和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分别进行抽签。 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招生计划、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 符合自愿调整的考生,将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未完全规划的专业。 若出现多名成绩并列且超出计划且无法全部录取的,将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单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河南省单招报名时间,并按规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归档。 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个别招生考试组将按程序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第二十条 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和其他各类普通高考。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和其他类型的普通高考。

第九章 考试及相关安排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3年高职独立考试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至4月9日,考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 2023年4月5日至7日,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打印准考证。 具体安排见下表:

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日程

第二十二条 相关材料提交要求:申请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3月22日前将《免试录取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2023年,经学校审核并公示后,申请由教育局备案; 申请技能竞赛奖项或职业资格证书加分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单一录取系统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并于开学当日或之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 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送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经学校专家组审核同意。 退役军人考生应在考试前或考试当天向我校招生就业部门提交身份证原件、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考生须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的注册、考试、录取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和奖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大学学费标准执行。 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财税大数据应用、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商专业学费3700元/学年、水利专业学费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462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合作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4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机场新校区800元/生·年,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人间,6人间800元/人,带卫生间。 ·年内,如遇政策调整,将执行最新政府政策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5月,我校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联合申请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合作办学项目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学费实行按照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励及资助措施:为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并毕业,学校建立了集“奖”、“贷”、“助”、“勤”、“奖”于一体的资助制度。 “减少”。

“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贷款”:开设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当地申请助学贷款。 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国家奖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级别。 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 它们用于支持家庭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选择职业,可按照国家程序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资助金额经批准后将直接存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工助学”:学校实行“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接受一定数额的报酬来补贴生活。

“减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政策规定提供经济资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新阶段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乙类、乙类管理”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人员。 健康。

第二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和待遇:考生本人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自主招生。 对违规违纪、骗取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并查处,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 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程序进行专科注册; 转学、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统一高考学生相同;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个别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单动QQ群:

招生电话:-,

2023 年 3 月 6 日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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