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699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生97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1377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350人。 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招生目录列出了按学科、专业录取的学生人数(含单独考试录取的学生人数)和保送生人数。 招生人数不包括推荐和免试的学生人数,但包括特殊项目(退休大学生特殊项目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特殊项目)的学生人数分别列出)。 个别考试方式拟招收总体方案考生8名,剩余名额转入全国统一考试名额。 招收推荐生人数以推荐免试生系统最终确定的录取人数为准,剩余名额转为常规项目名额。 专项招生名额、专业及录取要求将在国家下发相关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布。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0]8号)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文件要求,并符合学科、专业具体要求申请(见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须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满2年(自毕业至入学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毕业生资格,符合招生单位的要求。如果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有具体的学历要求,应申请与学士学位毕业生同等学历的考试。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两项基本的学术能力要求:①在所报考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第一作者论文; ②申请专业语言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在线申请系统“备份信息”栏中需填写期刊名称、论文名称、外语语言和成绩。 学院在不低于学术能力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 有些专业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术能力的考生,同等学术能力的考生不得申请。
(二)报考法学(非法学)(专业代码)的考生,申请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中的法学专业【代码0301】)大学毕业生、法学专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的法学毕业生不得申请)。
(三)报考法学专业(专业代码)的考生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须在报考前学习过法学(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专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的法学毕业生均可申请)。
(四)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公共管理(专业代码)、旅游管理(专业代码)的考生须具有大学毕业后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已获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专科或学士学位毕业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符合学校、学院的学历能力要求,具有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向二区招生单位申请入学,毕业后定向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或者工作单位、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就业对象,原单位在职的少数民族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关怀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享受关爱少数民族政策”规定招收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须在网上选择“定向就业”应用类别。 对象单位由国务院公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家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复审时应当提交《民族区域关怀政策声明》。 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报考、未提交声明的,按普通考生录取。
(六)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在职就业人员。 网上申请时,申请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定向单位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 复试时提交《关于在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以及针对性的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七)专项项目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评分、择优录取”的政策。 申请专项项目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专项项目申请及录取要求。
(八)报考独立考试的考生须在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成为业务骨干。 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定向供本单位在职员工聘用; 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应聘单位同意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聘用本单位在职员工。
本次独立考试仅招收总体规划考生,不招收专项规划考生。 我校自主考试初试的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相同。 参加个人考试的考生不得转学。
(九)申请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为具体工作单位的应聘者,应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 申请、录取及所在单位中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考生无法重考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我校初试、复试阶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范围执行。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按《大学生入伍现役及退役》加分的考生,应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并联系学院提交《入伍批准函》和《退役现役证明》; 按照其他政策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报考我校的国防生、现役军人,应提前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写报考信息。
2、学习(培养)方法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兼读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通知》(教研部[2016]2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同一政策和标准。 考生可以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申请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招生方式,考入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招生方式,考入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已完成基础学习年限或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一般情况下应适当延长基础学习年限),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
3.学制(修业年限)
学历:学习3年。
专业学位:应用统计学(专业代码)、法学(非法律)(专业代码)、电子信息(专业代码)、材料与化学工程(专业代码)、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生物与医学(专业)交通运输(专业代码)、工商管理(专业代码)、公共管理(专业代码)、旅游管理(专业代码),学制3年; 其他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四、学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司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1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进行规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学金政策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每名学生每年 8,000 美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代码),每生每年25000元; 法学(非法学)(专业代码)、公共管理(专业代码)、旅游管理(专业代码),每生每年15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范围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学位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成果显着、社会公益活动突出的研究生。 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国家奖学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 硕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 笹川良一杰出青年奖学金(仅限文学专业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2万元。
4.丸山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生可参加校长奖学金、吴克利奖学金等。
5.《三个帮手》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研究助理、管理助理等“三助”岗位,并享受“三助”补贴。
6.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问项目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独立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支持研究生出国留学三个月以上、参加国际会议,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5、毕业就业、学校地点及住宿情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研部〔2016〕2号)文件,我校自主确定研究生教育培养根据社会需要形成不同学科和类别,并根据培养要求进行划分。 制定培养计划,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确保同一质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注明其学习方法; 其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对按照国家研究生培养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和毕业资格的硕士、博士生,办理《国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学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分布在北校区和南校区。 北校区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南校区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全日制研究生如需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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