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具体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省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等事宜。
第七条 执行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组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并会商省级考试机构制定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参考我校历年各省招生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关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艺术类不超过学生总数15%、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主要是为了调整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各地并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回
入场
第十一条 招生及招生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分批平行自愿申报,原则上控制转送比例。 105%以内。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零)的原则。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时,按照成绩优先(认可加分)的原则,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总分,不会有太大差异。 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专业偏好较高、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批次招生,包括文理科。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修科目没有限制。
(二)非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后,根据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三)校考专业:已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证书的考生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录取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录取; 对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校考试及格成绩。 此时,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四)招生专业时,按成绩优秀的学生按其喜欢的专业顺序录取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录取分数线,专业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原则录取。
(五)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执行。 男女学生的比例不会受到限制。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分,并根据加分后的申请成绩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专业招生没有语言要求或单科成绩要求。 身体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学校将正常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2023年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统一。
学费:79800元/学年;
住宿费:8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为贫困家庭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还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种奖励和资助。 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原籍地申请贷款。
学生宿舍
第六章
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后,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