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章程》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48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院地址: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道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象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伯子2号
7.学院网站:
八、基本信息: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以及清河校区和北苑校区。 是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机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02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全程参与。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学院监察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七条 招生地点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和方针以及高教办的招生细则在学生原籍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9年,学院共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甘肃、福建等11个省、市、自治区安排学生1420人。 各地区招生批次及转学比例如下: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我们学院不开设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课程。
第十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其附加成绩计入总成绩; 同等条件下202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可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名额满时,对其第二志愿专业进行转录。 当所选专业全部报满后,同意转专业的,将转入院内其他专业。 不同意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并转入后续选拔或校际转学录取。
第十二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当年省、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三条 报考专业人数严重不足的,取消该专业录取资格。 已申请的考生可在征求意见后调整至其他首选专业,或放弃本院录取,转入后续首选专业或校际项目。 调整招生。
第十四条 体检信息显示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园艺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食品检验、医药生物技术专业; 患有传染病或病毒携带者的考生不宜报考食品专业。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体检乙肝项目的通知 《关于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依据该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招收生活自理能力差的残疾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应当按照高考招生政策,自主填写申请表。 顾问的意见仅供参考。 任何对考生能否被录取的预测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学金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学费为6000元/人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7800元/人学年; 农业相关专业免收学费。 2019年招生涉农专业包括: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运动马驯养与疾病预防)、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实验动物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设施农业与装备(城市农业装备)。 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750-1200元(按宿舍楼实际住宿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有在我院学习的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16元的生活价格补贴;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 2300元/生/年); 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及三好奖励学生和优秀团员;新生入学注册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无障碍、无忧入学,杜绝学生因学费而退学;提供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提高一些特殊岗位的专业技能。
注:以上奖学金标准以上一年标准为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在日常生活方面实行社会化的院校后勤服务。
第五章 报名事项及上课地点
第十九条 学院2019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范双喜院长。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将对已注册的新生进行复试。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2019级新生分别在南校区和清河校区上课; 一些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年和第三年之后将在北校区上课。 具体上课地点请参阅学院招生简章。 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的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自行参加考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高考统一招生。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
本规定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部门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
支持热线:
,/86/87/88/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