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5年第四季度及之前通过考试的人员,仍有部分证书未领取。 请及时收集。
2016 年 5 月 12 日
附: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后应注意的事项
1、会计资格证书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一。 日常使用时请妥善保管。 信息可在线查询,证书丢失或损坏可补办。
2、收到证书后,请及时登录“河北省金融信息网”中的“会计服务(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信息核验查询”中查询您的信息,特别是基本信息(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行政区划等)正确。
3、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取得资格证书次年起,按照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年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网上可以查到“当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培训和注册(一般在下半年进行)。
4、符合下列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视为已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请携带会计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及时到行政区划财务部门办理登记。
①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在年内达到24学分的,须持培训证书报名;
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每次通过考试将折算为24个学分,凭考试成绩单即可报名;
③获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可视为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报考和他们的毕业证书。 非以上专业毕业生须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④经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形式。
5、持证人平时可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查看“继续教育档案”及河北省会计师管理信息。 通过“城市通——保定市”网页查看全市会计工作动态。
6、因持证人员工作、生活地点发生变化,请及时将会计资格“行政分部”管理移交给新工作、生活地点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网页上打印调转表。 进出省内转账:直接在网上打印转账单(如需填写完整信息,到证件管理地)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持转账单直接到转账地财务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转让的身份证原件。 程序; 跨省转入转出:需到原行政区划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网上打印转出表格),然后到所在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您目前工作、生活正在办理转移手续。 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