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北京市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的要求结合年度会计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及其他财务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有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下列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再从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资格考试或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编造虚假账目,隐匿、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准考证,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资格考试有舞弊行为的,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
2. 报名时间要求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申请人应登录北京财经网会计业务板块()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网上提交后,区县财政局将对照片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 付款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者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回执。
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2015年1月15日17:00结束。
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9:00起至2015年1月16日17:00止。
网上支付时间:2015年1月6日9:00起至2015年1月17日17:00止。
2、考试时间安排为工作日和周末相结合。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区县安排工作日考试,考生可选择拟报考的区县(详见报名信息表)。 如果选择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试的区县,还应选择“工作日考试”和“周末考试”。 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考试自2015年3月21日起开始,直至全部报考人员全部参加考试为止。 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占用的周末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四、收费标准依据
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96号)。 报名费每科80元,三科合计240元。 。
五、考试科目题型
2015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题型包括五种类型:是非题、单选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选择题、综合题。 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织、生成。 每科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查询
2015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每个考试科目持续一小时,不间断,三个科目考试连续完成。 考试完成后将立即显示每个科目的分数。 网上查询成绩具体时间请参见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 考生电子试卷保存1年。
七、打印门票安排
申请人应于2015年3月12日至3月20日登录北京财经网会计业务版块(),打印准考证。 详情请参阅网上报名须知。
八、证书颁发及领取
报考者应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科。 考试合格者,在各区、县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请参见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
九、相关事项说明
1.为提高报名效率,报名者应严格按照报名须知中的照片规范,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
2、已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 申请人确认网上付款后会计从业资格准考证,所有报名信息将不会修改,也不再办理取消手续。 建议申请人谨慎行事。
4、会计资格考试不实行补充报名。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注册手续。
5、考生考试时间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宣布。
附件: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