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各高校个人招生及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出炉啦! 从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获得: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细则已发布。 本文整理了2024年高考考生的相关资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规定》,供大家高考考生和家长参考。
[最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规定
院校招生章程通常要求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申请信息。考生应仔细阅读各院校的招生章程,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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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生委[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在江苏省高职院校开展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重录取的教育高考制度。 2024年我校将继续在江苏省开展运营,高职院校正在试点提前招生改革,选拔适合高职院校学习相关专业的人才。 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无锡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14,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瓯路12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 是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学校建设与地方产业紧密结合,形成了紧密结合的专业体系,设有14个教学学院(系),58个高职(专科)专业,11个专业组,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
第四条 学历颁发: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部门。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推广和咨询工作。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八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提前招生的各个环节; 广大考生家长和学生可以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站监督我校的前期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使用外语为英语)、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协调区域等。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编制的生源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 志愿者申请时间:2024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级职业院校招生报名平台,根据资格考试成绩和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规划向我校提出申请。 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转专业意向。
第十二条 注册条件:
1.已报考2024年普通高考,并通过普通高中学历10科考试合格: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化建设并取得成果。
2、报考我校普通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中学历层次科目7科及以上资格。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中学历等级科目6科及以上资格,并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
4、报考我校“空乘”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年龄17至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疾病,仪表端庄,五官端正,表情清晰关节清晰,牙齿整齐。 无畸形,无X型或O型腿,穿夏装时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无纹身无锡学院2024录取分数线,男生身高1.72~1.85米,女生身高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或斜视,体重在标准以内或不严重超标(身高负110会波动10)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
5、报送专业类别必须一致。 普通专业和艺术专业不能同时报考。
6、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3月20日前,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考生进行第一轮审核; 4月12日前,学校将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违规行为处理:考生及工作人员在提前报名时出现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违规行为将报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无锡学院2024录取分数线,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附表:
注:如受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校准时间和方法将适当调整。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学校考试方式: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的方法。 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识、心理测试知识、时事知识等,分数为100分。 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3日14:00至16: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注:学校将在第一轮招生的基础上,于4月17日组织第二轮考生测试(如第一轮公布的计划已完成,则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考试费用按照苏资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收取,每生60元。 交通、食宿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相关要求及学校测试公告将于3月20日前由学校公布。
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录取总成绩为资格考试折算成绩+学校考试成绩+政策加分的10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成绩为10折算的资格考试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政策加分加分。
第十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考生10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分。 考试合格每科扣10分,考试不合格每科扣5分。 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按照“按分排序,随心所欲”的原则,根据考生资格考试成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校考试成绩以及考生政策加分,计算总成绩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学生按顺序录取,通过录取系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总成绩相同的,普通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艺术类专业按省艺术统考成绩录取; 若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积分政策:
1、烈士子女入学时加20分。
2、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单位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入伍时加分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退役军人个体户,入学时加10分。
5、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以差值最大者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执行。 ),并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年收取的费用为:文科专业4700元,工科专业53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按照苏资费[2002]369号确定)。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
第二十五条 为落实“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免、补”资助制度。 “奖励”是指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每年向各类学生颁发的奖学金; 按照《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自食其力的平台; “资助”是指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的俊源助学金和福利彩票助学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勤奋学习、上进心强的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贷款”是指来自原籍地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 “减免”是指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注册学生(凭市县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以到学校就读申请学费减免手续; “补贴”是指解决特困学生暂时困难的补助,如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录取。 确需参加高考的,必须向报考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入学。
第二十七条 提前报名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提前报名的考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资格复审。 体检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上级机关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