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1003/6013.htm)
公告详情
一
指导思想
我们始终把培养立德之人的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高选拔质量。 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加强集体领导,确保安全稳定。
二
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招生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考生复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相关信息,受理考生投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
招生计划
参见《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四
强调原则
(一)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考生意愿、初试成绩等),一般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各门类、学科、专业复试成绩不得低于国家线。 统一招生平台试点的复试成绩由学校根据一级学科或专业确定。
(二)复审采取平衡的形式,平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生源不足的学科和专业将结合生源情况调整,设定复试分数线。
(三)“单项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对口支援”等由学校统一划定。
五
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复试招生要求,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复试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复审时间:复审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见各培训单位网站,或由培训单位自行通知考生。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验方式:现场复验。 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调整复试也可在网上进行,同批次考生的复试方式将统一。 请考生关注各培训单位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资格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验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验证学生证)等。 各类专项项目的考生还须核实相关资格材料。 培养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包括统考、单项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二等功免试人选等)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ETC。)。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复审。
(三)复审内容及要求
1、复试形式可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考试、笔试、实践操作等。外语听说考试可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培养单位复试中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以计入复试总成绩。
3、具有同等学历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含毕业两年以上的职业院校学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额外参加与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他们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申请,并且不与第一批考试科目相同。
4.培养单位可利用考生大学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业成绩、一贯表现、科研成果的审核能力、综合素质、思想道德品质。 全面检查。
5、考生必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的完整性。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督,严防复试弄虚作假。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相关考生必要时可以进行复试。 严明考核作风和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及其他规定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录取后3个月内,所有考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分数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综合成绩的加权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综合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 培训单位可以在复审明细中明确复审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否决权。 同等学历考生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评价,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通过考核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拥一扶计划”、“学校特殊岗位计划”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海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应征入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和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军人”征召的除外)专项计划),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提高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选拔高校毕业生下乡”等项目合格及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成绩加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初试总成绩加15分。 奖励积分不累积。 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积分条件的考生将获得最高项目的积分。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招聘网站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享受加分政策后,如达到报考培训单位复试分数线,应在复试前联系报考培训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
根据教育部规定,军队二等功以上成绩,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的,可以免经初试申请攻读硕士学位。 复试前须向培训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五)临时复审
学校不进行专项复试。
六
调整
调整复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外语要求),初试成绩达到转专业(专业)国家线和复试成绩我校转学科(专业)。
2、第一志愿与拟转专业相同,或初试科目与拟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培养单位按照一级学科(或学科大类)统一自学科目的,不同培养单位统一同一(或相近)专业自学科目的,优先接收转学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统一招生平台试点统一划定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实行共享。
3、根据《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要求,考生申请转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聘书、在职证明就业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以满足在职学生的要求。 相关要求可以调整。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和图书情报学硕士专业的考生可以相互转专业,但不得转专业; 其他专业不得转入上述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第一志愿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以下简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申请其他专业(含医学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5、不接受申请自主招生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转学人选。
六、退役军人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并申请转入总计划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军人初审加分政策。 调整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进行。 转学要求、复试方式和录取规则以接收转学单位发布的转学公告为准。
在此基础上,培养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生源来源提出调整要求。
七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复试考生时,应当加强对考生思想道德政治状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信转”或“外转”的方式评估其思想道德和政治状况。以及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把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依据《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武汉大学分数线,查询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致函拟录取人选单位,转交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个人表现等材料武汉大学分数线,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 信函提交的候选人实绩材料须加盖候选人个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八
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荐考生)入学前须进行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乙肝体检的《关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文件标准,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
招生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溢”的原则,根据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复试招生办法、考生初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
(二)招生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要求,全日制项目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学生(“强军计划”、“高层次民族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少数民族重点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持”); 兼职 该系统计划仅招收在职定向学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在职研究生考生”、“个人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为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校推荐、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拔的就业。 非在职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未签字者不予入场。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考生无法重考或因此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培训方法
全日制:在校园内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的时间安排,在脱产学习的同时从事其他专业或社会实践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参见《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点部分专业领域(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国际商务、保险学、会计学、电子信息学院软件工程都柏林项目)学费调整由学院另行公布财务部审核。 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单位的,其学业奖学金计划由试点单位另行制定。
十
信息披露
培养单位在其网站开设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招生《实施细则》、调整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接受考生查询和申诉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等待。 请考生关注各培训单位网站。
拟录取名单将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考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培养单位申诉。
十一
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法规、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对发现的每一起案件都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监督。 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
咨询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时间内开放);
如果您认为复试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 监督电话为:(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基本成绩及相关说明(将逐步更新,请考生关注)
这是一段漫长的旅程,我们即将上岸
洛洛嘉嘉祝你
你所有的想法都得到满足,你所有的行动都顺利
金秋九月,与珞珈相约
等待下一朵花一起绽放
让我们来看看吧!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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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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