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按照规定规范招生”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东湖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798)。 武汉东湖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11]86号)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其前身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督导领导小组,负责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素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时,以考生提交的成绩为准。 对符合优惠录取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 然而,学生入学后,英语将成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除学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外,学校将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愿望时,服从专业调整的武汉东湖学院代码,将根据表现转入其他专业; 如果他不服从重大调整,他将退出该计划。 录取期间,除学生所在省份另有规定外,我校将电话联系考生,确定是否录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或主动联系我校。 考生未能明确表达留学意向的,视为自动放弃留学意向,我校将拒绝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考生录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通过专业考试,二是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对于专业成绩采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学生所在省份另有规定外武汉东湖学院代码,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及格的前提下,艺术设计类专业将按照“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 “对于我校举办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数字媒体艺术:山东、广东、江西;播音主持艺术:山东、广东】,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符合我校规定的专业资格线,以及符合相应录取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通过批次控制线的人才可以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 如原籍省份招生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原籍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学校、专业选拔年级,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入学时,往届生和新生、男生和女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新生招生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 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由武汉东方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莱克学院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获武汉东湖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大专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大学毕业要求,由武汉市颁发大学毕业证书。东湖学院。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部网上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