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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和校准看似相似,但实际上是不同的。 两者都属于测量范围,都需要使用比被测仪器精度更高的标准仪器进行比较标准钢卷尺检定规程,以获得数值误差。 换句话说,检定和校准都是实现可追溯性的重要形式,也是确保数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差异,概念不应混淆。 自4月1日强制校准设备免费以来,很多人对于什么样的设备是强制校准设备感到困惑。 通过这篇文章,小编来帮你判断一下~
检定与校准的九大区别
1、目的不同
验证——对计量特性的强制性综合评估。 属性值统一并验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价值转移。
校准——自行确定监控和测量设备的值是否准确。 属于数量值自下而上的溯源,评估示值误差。
2、对象不同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仪器; 计量标准仪器;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工作计量器具共计59种。
校准——强制检定以外的测量仪器和测量装置。
3.根据不同
检定——国家授权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程序。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或由单位自行制定。
4. 属性不同
检定——属于法定计量管理范围的强制性执法行为。
校准——不是强制性的,是组织自愿的追溯行为。
5、周期不同
核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核查周期执行。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6. 方法不同
验证——只能在规定的验证部门或具有合法授权和资质的机构进行。
校准——可以自学、外部学校或自学和外部学校的组合。
7、内容不同
验证 - 计量特性的综合评估,包括数值误差的评估。
校准 - 评估指示误差。
八、不同的结论
检定——根据检定规程规定的数值的误差范围,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颁发检定证书。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仅评估示值误差,并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
检定——检定结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标准钢卷尺检定规程,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校准——校准结论是技术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
检定是指法定计量部门或者法定授权的机构按照检定程序,通过实验进行的,并提供证明以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校准是指对机器、仪器等进行校正,使其准确。 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或物理测量仪器或标准物质所表示的量与标准再现的相应量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可包括检查、校正、报告或调整的步骤,以消除所比较的测量设备的准确性的任何偏差。
随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认证
工作测量仪器详细目录
(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2、本目录所列计量器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中的详细项目。 本目录中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项目均需进行强制核查。 具体项目为:
1、尺子:竹木尺、套管尺、钢卷尺、锤子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温度计:温度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粮食水分仪:粮食水分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重量:重量、链码、递增重量、定量重量;
9.平衡:平衡;
10、衡器:钢秤、钢秤、箱秤、平台秤、平台秤、皮带秤、吊钩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粮食自动售货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集装箱:谷物集装箱;
14、计量罐及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加油机:加油机;
16、液量提升:液量提升;
17、食用油分配器:食用油分配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度计:糖度计;
21. 乳糖计:乳糖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计;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车里程表:出租车里程表;
30、车速表:公路管理车速监测仪;
31、振动计:振动监测仪;
32、电表:单相电表、三相电表、分时电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器:绝缘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测量仪器;
35、场强计; 场强计;
36、心脏与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剂量计(含医用放射源):照射剂量计、医用放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器:辐射监测仪、照射剂量率计、放射性表面污染计、个人剂量计;
39、活动计:活动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波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氢气计、硫化氢计;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燃气表:燃气报警器、燃气计量仪表;
47、汞计:汞蒸气计;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色差计:滤光片光电色差计、荧光光电色差计;
51、烟尘测量仪器:烟尘测量仪器、粉尘测量仪器;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氰化物测定仪、溶解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54、血球计数板:电子血球计数板;
55.屈光度:屈光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目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 1999 年 1 月 19 日。添加:
56、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分仪:棉花水分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和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和泄漏测量仪。
2001 年 10 月 26 日添加:
1、加气机:加气机;
2.热量表:热量表。
2002年12月27日取消: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编者提醒:
一般来说,判断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校准设备,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仪器、设备(即上述附录规定的设备);
2、使用领域有: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保健、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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