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分类考试的通知》(教学部)函[2021]36号)《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政府办[2021]36号)2019〕 8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的招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检监察热线:-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制层次和类型: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金昌市人民政府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学校代码: 14375。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凡具有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地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101号。
第六条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甘肃省高职院校“双高”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按专业编制2023年招生计划。 教育厅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同时,学院还将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 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2024年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 外语要求是英语。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第一、择优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偏好安排专业。 在专业招生规模范围内,学院将根据考生专业偏好适当调整专业。 招生计划安排。 具体操作是根据报考分数对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意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顺序进行专业招生。 不能满足全部专业愿望、不遵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录取和主要作业根据录取分数加分后确定。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收费。 生均学费为每学年4500元(按赣发改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校内、6人间)。 若入学时上述费用发生变化,将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方式。 以其他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救助等手段,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24年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生活困难而放弃。 学者。
第8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