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英语作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 。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水都河畔。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水渡河路100号。 学校是经教育部注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国家招生标准代码为12425。各省招生代码参见省招生计划。 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367。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的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和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 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制定相关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部门,并予以公告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依据。 录取比例按照各省考试局的规定制定,招生按照各省相应的录取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并行首选申请人不足的,学校招生计划调整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将优先录取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学生可以被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学校申请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专业,并遵循考生的专业意愿。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重选科目最高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在重新选择的科目中取得第二高分。 当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时,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个人学科成绩调整至其他专业。 否则,候选人将被撤回。 不符合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测试语言不限,但学校仅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无其他附加测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门类、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各种中介费。 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精神,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的入学资格。 。 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其经济困难参加国家一、二、三等奖学金; 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可申请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贴、勤工助学等,确保每一个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招生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学校所有相关招生信息均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