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2024年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确保我院2024年向应届及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开放。为应对往届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招生和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技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的办法。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编号: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岐滨区闽江路东段职教园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挂靠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报河南省教育厅办理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负责考生报到、考生资格审查2024年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办理招生手续。 日常事务。 教研室会同各部门共同成立专业评审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打分等评审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录取期间,学院纪检办公室将成立纪检信访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为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2、2024年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23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申请要求
第十五条 个人入学条件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通过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
第十六条 志愿者申请表及预审安排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志愿申请。
2、2024年4月3日至7日,参加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点击“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地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考场信息。 4月9日到学校领取准考证。
3、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军人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退役军人考生考入我院的,须在报到时将档案转至我院,参加全日制培训。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供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和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入学的通知》文件精神,凡报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考试综合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退役军人考生,免试文化素质测试,但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凡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综合文化测试:
考试对象:除退役军人考生外的各类考生均须参加。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考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120 分钟。
试卷评分为:满分200分,其中数学80分,语文70分,英语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军人考生。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60 分钟。
试卷分数:2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60 分钟。
试卷分数:200分。
四、考试组织:
考试地点位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评分统一、封闭。
5. 考试日程
时间
考试内容
2024 年 4 月 10 日
8:30-10:30
综合文化测试(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各类考生均须参加)
11:00-12:00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军人考生)
2.职业技能笔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6. 结果确认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社会考生:文化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为以上两类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退役军人考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职业适应考试成绩之和为本类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退役军人考生免试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综合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为该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七、考核与监督
纪检监察组对综合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试卷审核及成绩统计、报名发布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豁免对象及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发[2013]3号)文件精神,符合文件要求的考生,可考入我院学习相关专业无需参加考试。
(一)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和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入学,但考生申请免试的专业必须与获奖项目相关。
(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的在职中职毕业生,并获得县级先进劳动模范以上称号的考生,可免试申请入学。 考生申请免试的专业必须与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种)相关。
2. 免试入学程序
(一)考生须于2024年3月27日前填写《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技能人才免试考生申请表》(附件2,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并提交入学申请,无需考试。 若逾期,我院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候选人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确认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二)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应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上述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安全送达我院招生就业部。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送《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拔尖技能人才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免试考生申请表》 《2024年拔尖技能人才考试》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备案。
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发出录取通知书。 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入场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 各类考生成绩统计完毕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单项招生总体计划和各专业考生人数,研究确定各专业的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类型。 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原则上,考生第二及以后的首选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 退役军人实行单独招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招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公布。 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后,转校、转专业按照学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执行。 学费文科3700元/生·学年英语作文网,理工科42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暂定为每生每年600元。 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制定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高校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奖、贷、助学金、补贴”。补贴。 “多措并举的资助方式,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每名学生每年最高1.6万元。”根据不同情况,平均3300元/生/年。享受学费减免和每生每年3300元的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根据情况有不同的奖励和资助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 ’联邦。 复试后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缴费登记等录取手续。 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我院认真制定和发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动员、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价、报告招生等工作。 考试招生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将集体研究决定。 。
第二十九条 我院自主招生命题、考试和阅卷由我院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选择政策标准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工作。 有直系亲属的申请人必须避免参加当年的个人入学考试。
第三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十严”、“十禁”规定,加强招生考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廉洁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
投诉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