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并结合黄冈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冈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 考生类型包括普通、体育、艺术和综合技能高考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黄冈师范学院,英文全称: ,国标代码:10514。
第五条 学校位于全国江海文化重镇、宜居城市湖北省黄冈市。 直达市区,京九、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
第六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院校黄冈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设有硕士、本科两个层次。 学校学科专业门类比较齐全,涵盖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开设72个本科专业。 本科学制为四年。
第七条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参见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公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 听取和审查招生事宜; 对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考试办法、招生标准、招生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专门招生机构。 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学校招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印发,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黄冈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安排省级和专业计划、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应聘者对我们的评价。 学校各专业的认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本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新生注册时,将接受全面的体检。 体检结果与高考成绩严重不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以英语作为外语测试语言; 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外语考试语言,学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确定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实行“专业(类别)+学院”选拔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入类别的考生将按照其选择的专业(类别)进行专业安排。
2.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大学专业组”选拔模式的省份,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即所有进入该类别(专业组)的考生按照入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满足其职业抱负,一一录取。 对于特定考生,首先查看其首选专业是否已填满。 如果没有,则被录取到该专业; 如果他们已满,则将考虑他们的第二个主要选择,依此类推。 如果不能满足所有考生的专业愿望英语作文网,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其他未填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出。
第十五条 考生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 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各省。 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选修单科最高分、次高分排序单个选修科目的分数。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的省份。 按照语文和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成绩、重选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重选科目的最高分。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
第十七条 学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已填写本专业申请表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黄冈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原则》。
第十九条 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减分标准,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待有过错的往届学生和考生。录取时按照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方式提交加分。 。
第二十条 高考本科综合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申请表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新生招生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当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厅有关文件执行。 具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凡经审核发现考生有违反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冒充本人等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七章 奖励、贷款、补贴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明珠学生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可达50%以上的学生总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符合条件并办理手续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由于申请手续方便,建议在学生原籍地有信用的情况下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贴,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设有阳光助学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考生及家长应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是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通过黄冈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并公布录取结果。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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