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系统(试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运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系统。
1、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人员
1、学院设立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全部财务工作。 会计主管和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财务部直属院长领导。
2、学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 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核算。 学院后勤与社会化部门的经济核算由财务处专人负责管理。
2、实行预算管理
1.学院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并于年底发布最终财务报告。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教学支出、人事支出、日常支出、基础设施投资支出、其他支出等。
2、每年9月份,各部门首先编制并上报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计划; 10月,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汇报计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经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学院院长将最终草案提交医院董事会批准实施。
3.实行财政支出“一笔”审批制度。 预算限额内,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集中审批。 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4、预算支出必须与预算目标挂钩。 各部门要根据预算指标、工作进度和时间进度,均衡使用资金江海技术学院,不得超过预算指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经费,或者追加经费未列入预算的,10万元以下的金额须经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副院长)批准,并由院长批准。 10万元以上的,须经医院办公室批准。 经会议讨论通过,个人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5、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企业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安排预算。 财务部每月应向医院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通报各部门江海技术学院,避免财务风险。
3、财务管理
1、加强各项费用、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在财务室结算报销的资金,每份文件均须由负责人、核证人签字,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相关人员审核并签署文件,报院长或分管副院长。 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区分不相容职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舞弊。 负责检查的人员不得兼管印章。
3、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会计电算化负责人担任部门领导,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按照密码和操作权限进行操作。 出纳员不得编制凭证,不得兼管审核。 明确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限制,防止违纪行为。
4、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完整,不得做假账。 保密制度要严格执行,董事会、院长要负起责任,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5、建立票据登记、收缴、开具管理制度。 登记号码必须连续,不能缺失。 财务人员调动或辞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总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部负责人督办;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学院负责人督促交接,并按规定执行。
进行账户验证、财产盘点等; 编制交接清单,并对未完成事项和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计算机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时网校哪个好,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实际操作相关数据,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
六、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法》管理财务档案。 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有关合同、计划等重要文件和资料,必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学院档案室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篡改、毁坏。 违规者将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4. 收费管理
1、学院一切收入必须按照收费管理制度足额入账,严禁设立私人金库。 为鼓励教学科研活动的发展,各院系创收基金项目可单独核算和管理。
2、学生各项费用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所有费用必须使用合法收据。 充分利用学校学生收费系统,及时反映收费信息,配合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各部门及时追收欠费。
3.学生新学年注册时,必须提前准备费用,并通知学生准备资金。
5、财务监督与审计
一、财务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有关规定,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检查工作。 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按月编制,并提交院长和董事会审核。 年终必须编制最终财务报表,报院长、董事会审阅,并报上级机关备查,并接受董事会、上级的监督。权威。
2、财务室每月向院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对各部门、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报院长、董事会审查。
3、学院每年聘请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学院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账簿、凭证。 严禁伪造、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等违法行为。
4、涉及“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理等经济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采购固定资产时,需核对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供货发票、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单,经部门领导和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收费; 固定资产报废时,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检验。 是否满足报废条件,需向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专家鉴定和处置意见后,方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5、为确保学院资产安全完整,由财务部牵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总务处资产管理部积极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账。年。
六、投融资管理
1.学院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者投资校办产业,须经董事会批准。
2.学院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金融产品须经董事会批准。
3、能够增加学院收入或者减少利息支出的非投资理财业务,须经院长批准。 鼓励财务处积极理财,为学院增收节支。
4、学院运行资金遇到困难需要融资时,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由学院行政研究确定,报院长批准。
7. 收入及分配管理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财务部门按照《江苏省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净利润分配方案(或损失补偿方案),报送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进行相关资金分配和核算。 业务处理。
八、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时,院长或者有关部门必须向教职工代表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并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九、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时,2005年5月14日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