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家优惠待遇政策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仙山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消防救援衔实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框架方案》(以下简称《框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救援等级条例》(以下简称《框架方案》)等政策出台《条例》颁布后,规定“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待遇,用特殊的政治关怀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报国奉献”他们的使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政策,增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促进消防救援事业健康发展,区政府决定积极推行以下优惠全区消防救援人员待遇政策:
1、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督促全区各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缴费、取药窗口设置明显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志或电子屏网校头条,实行消防绿色通道以及救援人员寻求医疗和紧急情况。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按时转移、优先就业等问题。
三、区教育局负责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及落实其他优惠政策。
4、区旅游局负责协调各景区、景点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购票窗口,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惠、免票政策。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房屋管理局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候选对象。
六、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内各银行网点在业务办理窗口设置明显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志或电子屏。
七、其他区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消防救援衔实施,结合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政策要求,落实优待政策。
请各地、各单位立即行动,尽快落实,积极宣传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2018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