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专转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转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宣传册。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中文简称“苏州科技大学”; 英文名称为and,英文缩写为“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识别码: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学校级别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江苏招生代码为1272。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位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 江枫校区位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 天平校区位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邱区长江路55号。
学校地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工商管理、英语专业在石湖校区;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位于江丰校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位于天平校区。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科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专科转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组织实施“专科转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转专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转专转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和选拔程序
第五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具体方案如下。 退役大学生、军人征募方案另行公布。
第六条 评选对象和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省内各普通高校招生的专科三年级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社会工作者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江苏省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退休返校的三年级在校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的江苏省毕业生从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并在一年内退役的(包括在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从有关院校退役军人参加“特转本科”免试招生。
2.以上两类选拔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式:普通高职(专科)“专升本”学生在省内统一考试选拔; 退役大学生、军人免参加文化考试,必须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全面检查,并另行印发实施方案。
3.在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继续安排适当数量的“专转本科”专项招生计划江苏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地方高职(专科)毕业生。
4、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全国赛二等奖。2022年、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全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创意组仅限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发明人)专利(专利)团队成员前3名、创业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前3名)及股权核心成员)可考入本科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攻读学士学位”考试。 比赛时间晚于转学入场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5、注册条件为: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 (二)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网校哪个好,符合毕业要求,能够正常毕业;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教育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为合格)。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 学生注册
定于2024年1月上旬(退役大学生、军人报名定于2024年4月),具体报名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注册资格审核
普通高校专科转学士学位考生的报到手续由所在学校组织办理。 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官网予以公示。
3. 志愿者申请表
2024年,“专转本”招生流程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偏好。 考生可根据专科阶段的学习状况,按照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保送学士学位”选拔考试专业类别选择相关专业。 每个学生最多可以申请8所院校的8个专业。
4.选拔考试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选拔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
第四章 入学与培养、学籍、学历管理与就业
第八条 入学和培训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省教育部门将按照专业类别和统一考试科目划定录取资格线。 学校将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意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 省教育考试局负责组织招生和监督工作。 不符合接收院校专科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专科转专科新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3、专科转学士学位学生入读本科三年级。 我校为专升本的学生单独开设班级,并制定单独的培养计划。
4、专科转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与同专业同年级学生相同。 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费[2014]136号)执行。
第九条 学籍、学历管理和就业
1、学校按照规定认真开展专科转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对入学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予以注册。 “转专业转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改变专业或学校,毕业证明内容应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2、除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外,专科转本科学生享受与接收院校本科生同等待遇。 学习期满并成绩合格后,颁发我校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接管”招生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公开选拔方式、公开选拔结果,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和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或者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予以取消,已录取者予以取消。 取消学籍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助学规定。 考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特困补贴和学费减免等。 等待。
学校致力于确保入学的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招生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 录取程序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