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
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高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招生。 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重点,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
(一)招生制度
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实施新生招生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报考成绩达到省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发布考生准考证。按照学校提出的考生档案比例向其发送电子档案。 原则上,文件和文件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 高等学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排名,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和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说明并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等学校发布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预防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2) 下划线方法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控制分数根据普通(历史等学科)和普通(物理等学科)本科、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地等因素确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学科)和普通类(物理等学科)参照综合改革前本期文理科招生计划比例划定。高考。
体育类本科、专科招生控制分数按照体育类(历史类及其他学科)、体育类(物理类及其他学科)本科、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
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控制分数根据艺术(历史等学科)、艺术(物理等学科)和不同专业类别【艺术类省统考、音乐(声乐、器乐)省统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三)备案规则
1.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类、体育批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分历史、物理等学科类别,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意愿”。
平行志愿具体备案办法:将省控在线项目考生分科,按历史、物理等学科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检索考生填写的20、40所院校。 学校专业组志愿者。 检索的20个或40个大学专业组中,只要有一个大学的专业组符合备案条件,就向该大学的专业组提交申请; 高校无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群体的,不予提交申请。 上述流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提交文件,均视为候选人享有本批次并行自愿提交机会。 如果考生的个人资料已提交至某学校专业组但因故被撤回英语作文网,则该考生将不再重新提交至本批次并行志愿者中的其他后续学校专业组。
一般考生的提交分为高考文化分。 体育、艺术类考生的成绩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如下:
体育:入学分=[(高考文化分÷全文化分)×0.7+(专业分÷全专业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
美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提交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
音乐类别:参赛作品分为专业分。
2、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采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填写按照院校要求,满足相关意愿并满足院校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学校提交材料,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规则予以录取。
3、同分排序规则:投稿过程中,若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成绩最高、单科成绩排序。单外语科目,单科成绩在首选科目中,然后再次选择。 各科目得分最高的科目按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候选人偏好的顺序,前者优先。 如果偏好顺序相同,则提交所有候选人。
体育、艺术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籍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语文科目、初选科目单项成绩、重选科目单项最高分。 将文件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候选人偏好的顺序,前者优先。 如果偏好顺序相同,则所有候选人都将提交。
(四)关于招生政策性降分
每批次平行志愿者(含艺术类传统(序贯)志愿者)录取后,考生填写征集志愿者申请表后,允许在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内一定分数范围内的考生填写申请表。 招生结束后,如少数院校网上生源仍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填写本批申请表并有空缺院校选择权的考生将被分配到空缺院校。大学根据自己的选择。 ,由该机构择优录取。 每批次扣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五)补充注册
统一招生招生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进行补充招生。 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入学要求
高校招生新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江苏高考录取查询江苏高考录取查询,按时完成报卷、阅卷、审核、预录、撤回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过程。 对未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经省教育考试机构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考试机构可以根据电子发放考生档案,统计相关院校的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 根据规定,考生电子档案被设置为预录取状态。 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队、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得对外语专业设置限制。对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实行统一考试,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之外做任何限制。 其他限制。 高等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高考成绩要求、身体能完成专业学习、生活生活自理的残疾人考生。
高等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经省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机构专用准考印章,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的新生名单。 录取完毕后,各高校须按照《关于普通(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参加网上录取收取网上录取费用的通知》(苏教费[2001]191号、苏财总[2001]199号)执行。 99、苏交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入会费。
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 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须知、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录取通知书的投递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投递工作的通知》(教学部函[ 2020]第23号)。
为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飞行征兵、军校招生体检不合格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出现问题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指定相关院校按规定程序解决。 。 涉及院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七) 照顾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文化统一考试,并在备案总成绩上加一定分; 如果申请人符合大学报考条件,学校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该学生。 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烈士子女入学时加20分。
(二)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单位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入伍时加分2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户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四)退伍军人个体户,入学时加1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相关院校申请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以上奖章的军人的子女,一等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驻扎在国家划定的三类及以上困难偏远地区以及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划的偏远地区;在指定的二类及以上海岛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四类以上困难偏远地区或者特殊海岛工作10年以上,飞行或者停飞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 达到或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军人员的子女、在舰艇上工作超过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超过20年的军人的子女15年以上、公安英雄和英勇牺牲人员、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军队退出现役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受到表彰的考生子女被青年志愿者联盟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评为5A级青年志愿者,并因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 人员或其子女。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享受军人相关优惠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市、区)、学校多级公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的机制。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必须向社会明确公示网站,并做到公示详细、准确、及时。 中学还必须公布考生的班级。 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被授予相应资格。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信息必须保留至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