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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5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章程及章程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20 11:51:09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结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清路388号,邮政编码:;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苏路36号,邮政编码:;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编:。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结业)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人员,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时间。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一般高考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工程”。 学校“三、二标段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它从不同的学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并组织单独的课程。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将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教育。 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将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通过转学选拔和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配套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 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院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对应院校及专业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费,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英语作文网,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和美术单独制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且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向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一般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公布类别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理科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的申报细则,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偏好的先后顺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名。 招生排序。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统考专业分类别时,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发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实施后,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执行。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排名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选专业全部未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转入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费,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健康检查办公厅关于在校学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问题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发改条例[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农林牧渔业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万元/生·学年; 住宿费9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措施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建立了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和扶贫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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