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宪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8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道环市东路767号; 邮政编码: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相应普通高等学校颁发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结业)证书,对于退学的,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隶属于学校教务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择优录取普通类(历史、物理)、艺术体育类(含音乐、艺术设计、舞蹈、广播电视编排、书法、体育)。 ) 录取根据单独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在网上进行分类。
第十八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时,必须通过与计入学院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入学考试。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英语作文,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且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向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一般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各省(自治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实行“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在文理科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的选拔规则,实行“专业优先优先”的原则。 承认较低的顺序。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我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无排名、排名积分的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 理科科目包括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学。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艺术设计统考分专业时,选拔细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省外艺术设计统考专业分门别类时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发布后,对提交的考生档案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 若总成绩相同,则以技术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有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供电与消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地下与水利工程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还提供中澳学分互认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还提供中澳互认专业英语学分。 详细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如有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我校未对考生报送的所有专业实行“3+1+2”招生模式时,如未录取,如有专业调整,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计划中存在空缺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候选人。 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执行。 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加分适用于应用分和专业分。 文件。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我校录取。 考生学历水平和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年]第2号)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录取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省外考生审核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的要求。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发展改革条例[2021]10号)实施标准公布。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并执行。高等教育》(粤发改规[2018]7号)。
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外贸学院普通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其他学院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6500元/生。 学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19600元/学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19600元/学生/学年; 住宿费:从化校区1000-1500元/生/学年,天河校区500-750元/生·学年(按报到后入住大楼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