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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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女子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责任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受教育程度: 本科
机构国家标准代码:11538
学校类型:公立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培养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专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女子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国女子高校联盟会长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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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督学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不与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合作湖南高考成绩什么时间公布2024,不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如有社会机构或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能通过“内部指标”保证考生录取,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举报,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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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3个省(区、市)招生,男女混合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教育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在往年招生计划分配基础上,结合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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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业(类别)及入学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报考非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外语水平不受限制,但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教学,不建议英语水平不合格的考生报考。
第十五条 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专科)等专业。
第十六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乘专业(专科)招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O”型腿、“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疤、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听距离不小于5米;无语言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传染病史;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要,女生身高一般应在1.62米及以上,男生身高一般应在1.73米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请谨慎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七条 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器乐两个方向学生。其中声乐方向只招收主考科目为声乐的考生,器乐方向只招收主考科目为钢琴、手风琴、琵琶、二胡、竹笛、唢呐、扬琴、古筝、笙、中阮、大提琴、低音提琴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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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1%。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完成后不再撤档。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生招生原则
(一)各省(区、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不设优先等级差异。分数相同时,按原籍省(区、市)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相同无明确排序规则的,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学校采用预留专业计划录取。如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转入其他符合条件且有空缺的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者予以退学。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生录取原则
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同一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入档后以分数优先、随考随到的原则,以下列综合成绩(综合分数)作为录取依据:
1.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立项录取细则中已确定(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按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并按立项分数(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立项分数相同,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立项分数相同,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2.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简章未确定综合成绩(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综合成绩(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美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音乐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空乘(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湖南省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湖南高考成绩什么时间公布2024,测试合格且学业成绩达到湖南省专科录取控制线的,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外省(区、市)报考乘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且学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线的,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发布的加分、减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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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学科竞赛奖、交流留学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社会救助等各类奖励和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对已在家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并出具收据(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均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转专业政策按照《(修改)》执行。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以考生报名时收集的信息为准。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经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休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不申请休假或逾期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按照招生政策对新生的学籍资格、身体素质和精神状况、录取程序和流程、录取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进行集中研究并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英语作文,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充他人入学的,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如对各类媒体摘编、刊登的本章程内容存在误解的,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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