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标代码:13304,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安排学科专业,现有8个系(部),涵盖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工学4个学科门类,开设16个本科专业。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本科毕业生将获得由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颁发的、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将获得由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规章制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黑龙江2024年本科线,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教育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省(自治区)招生指导工作。
部门的招生规定。
2.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
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招生数量、招生专业等。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或承诺。
5.做好网上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的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本科生学制四年。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的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身高限制。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最新文件精神。考生入学后应当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综合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以立项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并根据考生高考立项成绩(含小数点后分数)确定考生录取顺序。同意进行平行志愿立项录取重大调整的考生,学校不予拒绝录取。
第十七条 在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网校头条,学校按照理工科、文科、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按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具体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三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偏好都不能满足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随机转入空缺专业;同等分数线最后阶段录取原则:文科按汉语、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科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汉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我校以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合格线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按备案分数(含分数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无具体要求,考生备案分数(含分数小数部分)相同黑龙江2024年本科线,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排名;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排名; 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理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报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预录取专业为物理学:按考生语文、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选修科目最高分、第二选修科目第二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排序在前者优先,若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历史专业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最高分、外语最高分、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第二分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分数靠前者,若分数相同,则全部录取。若考生专业偏好不符合,且不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撤回其申请。
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对被录取考生的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差,按照专业偏好顺序录取。根据考生成绩、所报专业体检限制及综合素质,确定同一专业偏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当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以我校当年新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品行端正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家乡无息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4年的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等详细情况请参见学校官网和招生简章。
查询热线:(0451)57901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学院网站:
邮政编码: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