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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高考 > 广州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及销售工作安排公布

广州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及销售工作安排公布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31 17:17:06

广州推出剩余保障性住房

合格

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许可证》且《购房许可证》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以后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未被取消候补资格的候补家庭。

可用性

本次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有黄浦区天麓花园及各区散户房源,具体见下表。

销售工作安排

1.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上午9点至11月25日下午5点)

2.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3. 评级与排名(12月8日)

4. 公布评级及排序结果(12月9日)

五、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复审通知》(12月14-16日)

6.购房资格审查、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审查及举报核实(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7.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完成时间为准,预计为2021年3月下旬)

8.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中选通知书》(中选结果公布后6日内)

9、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以资质审核完成时间为准,预计2021年4月初)

10. 房屋选择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登记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保障性住房销售将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期间,样板房不对外开放参观。

符合条件的候购家庭,可通过“穗经济适用住房”微信小程序查阅销售文件、房产说明、VR看房等,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登记表》或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候购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穗经济适用住房”微信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登记意向时需上传填妥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购房证》)。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购房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穗经济适用住房”微信小程序查询结果。

编辑提醒:识别二维码

关于家庭资格审查

本次销售程序采用先评分排序,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查、选房的方式。评分排序为1-1300的申请家庭须按要求向申请人登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信息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参加购房资格审查。申请人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关于印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评分排序结果、资格审查、异议审查等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和“穗经济适用住房”微信小程序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公布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选房顺序超过房源数(706~1300)的申请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顺序号1~705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后备家庭可按顺序认购。凡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在有房源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购房。

需在线预订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批保障房房源主要通过微信小程序“VR看房”方式开放。资格审核完成后、选房前,通过资格审核的积分排名序号1-1300的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另行公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济适用住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及时间段),现场仅开放天麓花园、珠江嘉园样板房参观。

每户只能预约一次参观每处房屋网校哪个好,每次参观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未预约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现场查看房产。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以当时疫情管控情况为准,如受疫情管控影响,现场看房将会取消。

1.公民如需了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或有任何疑问,可拨打销售热线:、、进行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本次推出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为广州市剩余保障性住房,本批保障性住房销售完毕后,不再推出销售。未成功购买保障性住房且符合广州市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的轮候家庭,可按有关规定承租公租房,或在共有产权房推出供应时申请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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