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李婷在与小丹的聚会上吐露了自己在全国成人自学考试中两次政治经济学课程不及格的苦恼。面对即将到来的第三次考试,李婷突然想到让一向成绩优秀的小丹代为考试。出于情谊,小丹认为这最多是违反纪律,便答应帮忙,没有要求任何报酬。2016年1月,忐忑不安的小丹拿着李婷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了全国成人自学考试考场。监考老师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身份证上的小丹和李婷长得相差很大。当小丹第一次被问到是否是李婷,并让她背诵李婷的身份证号码时,小丹硬着头皮承认自己就是李婷,并回答了监考老师的问题。然而,监考老师的怀疑却加剧了小丹的紧张情绪。 考试开始后,满怀疑虑的监考老师走到小丹面前,问了第二个问题。小丹当即坦白了替考的事实。在接到小丹作弊行为被揭穿的电话后,李婷主动投案自首,接受处罚。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沙区自考信息网,替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或者让他人代为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人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小丹、李婷的行为并非他们想象的简单的违反纪律,而是触犯了刑法。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英语作文,代考的小丹系初犯,未收受任何报酬,不属于典型的持枪抢劫犯罪。同时,考试开始后不久,小丹就承认了代考的事实,属于自首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刑法规定的轻微犯罪,可以按轻罪处理,不予追诉。因此,最终只有代考行为的发起人李婷被追诉。
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沙区自考信息网,被告人李婷容许他人代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考试正常秩序和考生平等参加考试的权利,构成代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婷指使同案被告人代考,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使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李婷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校,系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最终,沙区法院以代考罪判处李婷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现今许多学生没有意识到替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以为只是简单的违纪行为,无论是为了赚钱替考,还是出于友情免费替考,都是触犯刑法的。希望各大高校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考生也应诚实守信,切勿心存侥幸,玷污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