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与2012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同期开展,共公开录用人民警察545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制定本指南。
1. 申请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2年公务员考试有关要求外网校头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江苏省公务员成绩,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18岁以上30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出生)。报考特警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法医岗位、省级公安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仪容仪表良好。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担任人民警察:
1.传播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
2.组织、参加非法组织,组织、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延误工作;
4.贪污、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集体资产的;
6.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7.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关系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黄、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案件因政治、经济或其他原因正在调查中,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受过公职、党派、学校开除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受过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等处分的;2012年度在校期间曾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职务未满五年的;
18.2011年考核不合格(或2010年、2011年考核均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人员;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配偶或者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公务员或者参加公安部队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警察招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与省级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网址详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月13日。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务所需考试种类请参见各城市招聘须知。
2. 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专业能力测试》(A)、《辩论术》。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 笔试时间
2012年3月11日:
上午08:00~09:30《基础公共知识》(A)(B)
10:10~11:5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A)(B)
14:00~16:30:“应用”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体格检查及体能评估
体检和体能测试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和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的人员。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的通知(试行)》执行;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试行)》(见附件)执行。
(四)资格审查
对通过体能测评和体检的应聘人员,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原则上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调查(政治审查)
报考人民警察职务的考生,考生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江苏省公务员成绩,采用百分制合并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该职务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政审暂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不合格人选,按职务从高分到低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补录。
(七)招聘
政审合格者为招考人选,经招考机构公示7日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批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招考审批手续。
3.离职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警员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一年。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命职务、授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察
人民警察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人民警察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招考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正公正,严格遵守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招考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消除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省公务员局
附件:公安机关招收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试行)
江苏省2012年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指引
招聘岗位
体格检查标准
特殊体检标准
江苏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
江苏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