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年度非高中毕业的学生;
(三)高中阶段以欺骗手段报名并非法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和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统称高考);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暂停期限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过处罚,尚在处罚期限内的。属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高职高专毕业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对应录取)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相应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技工学校)毕业生,其余报名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
三、藏语、彝语类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藏、彝语类一类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一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核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
高考报名后至考试开始前,如发现已在我省报名高考的考生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省教育考试机构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四)报名方式
四川省高考报名办法和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函[2023]51号)执行。
二、候选人档案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者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参加高考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考生在入学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以及试点市(州)学生综合素质反映材料等。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数据须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图像,并与考生《考生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归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中学、考生工作单位要对《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材料内容逐项检查,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工整,有无错填、漏填,各表同一项目内容是否一致,报考人简历是否连续。各类加分材料必须层层审核、盖章。各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网校头条,对考生纸质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加相应招生考试的考生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细则》有特殊规定外,按上述方式办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
政审工作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办函[20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测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所在学校或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其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登记表》中。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和改正错误实际表现的证据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言行违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4. 身体健康检查
凡报考高等院校的考生均应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如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特定体检的,须提供特定体检医院的相关材料。
(一)地方招考委员会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明确分工军事院校招生,落实责任,确保体检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体检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或相应医疗机构进行。选取思想政治工作好、业务水平强、作风端正、勇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且无同年参加高考子女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主任医师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考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考委函〔2017〕2号)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原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可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提出附加要求,附加要求应当合法合理,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规定中向社会公布。
军事院校招生、士官定向培养、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另行规定,其他学校有特殊要求且符合规定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考试。
(四)对体检结论为“学校不予录取”的考生,考生提出异议的军事院校招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后仍不能得出准确结论的,考生应申请主考官签署意见,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情况报告,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再次复检的医院。复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最终复检医院作出最终决定。
(五)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向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及结论无效。
(六)体检费用按照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体检承办单位除按规定向体检对象收取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自5月底起,考生可登录本市(州)指定平台查询自身体检信息,通过对照体检限制条款,在填报报名时避开限制专业。
五、考试及评分
1. 审查
1.我省2024年高考语文、数学(文科)、数学(理科)、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含英、俄、日、德、法、西)、汉语全国统一试卷全部采用全国统一试卷,试卷由全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规范的考场进行。考点应当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发[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高考各科目的试题(含分题)和参考答案在该科目考试使用前属于绝密级;高考评分参考(指南)在该科目考试使用前属于绝密级,自使用之日起转为秘密级,保密期连续计算5年;高考阅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规则属于国家秘密管理。
全国教育考试院省级统考试题(含分题)及参考答案在该科目考试使用前实行保密;省级统考答题参考资料在使用前实行保密,使用后5年内按不得泄露资料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的试题(含分题)和参考答案在该科目考试使用前属于保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的评分参考(评分规则)在使用前属于保密,使用后5年内按非公开资料管理。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参与出题、制卷、阅卷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涉密资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值班制度、首次报告制度等,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直报,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4.各位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考试期间应服从考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