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长春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训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日语专业、俄语专业、韩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只接受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核心课程以英语授课,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语言限制。
第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男女学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一条 批准的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入学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原则上转学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对转学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生源省转学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招生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选择专业的考生长春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若同一批同一学科专业选择(专业组)包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若填写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同意调整至该专业,则视为学生同意调整至未填写的专业选择(专业组)中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校在申请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专业
1.普通专业备案后,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将根据考生备案分数,按照“分数优先、顺应意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意愿不设分数差。对不能满足专业意愿、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并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转入其他未满专业;对备案分数低于所报专业要求,不接受专业调整或接受专业调整但不符合未满专业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学。
2、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则按单科及分数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文科顺序为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优先考虑各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理科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中文,优先考虑各科分数较高的考生;文理科均按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修科目最高分、选修科目第二分,或第一志愿科目分数、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排序,优先考虑各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3. 对应专业
符合相应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数学、汉语、外语、综合等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成绩的70%,韩语专业只接受非韩国籍考生。
2. 艺术专业
除广播电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在我校有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如该省对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要求的,考生须持有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书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后长春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专业报考顺序从前到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考虑已报考专业的考生,专业偏好不设分数差,对不能满足专业偏好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转入其他未完全录取专业;对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低于所报考专业要求,不接受调整或接受调整但不符合未完全录取专业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学。
文化科目(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时,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网校头条,文化科目按单科成绩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修科目成绩最高者、选修科目成绩第二者,或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3. 体育专业
1.体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送材料后,按照文化科目(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科目(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本省有规定的,按要求排序。无规定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修科目最高分、选修科目第二分,或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体育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文化分数录取控制线的,按照(文化分数/6)×30%+体育专项分数×70%的原则,分项目、分性别录取。
(四)本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