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续教育的目标受众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否则不能接受继续教育。
2. 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导意见(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用知识、专业核心知识、专业拓展知识三类,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企业财务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务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财务基础、财经相关法律法规等会计财经热点问题。公共必修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详见平台课程表)。
3.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时间
2024年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将以网络培训方式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2024]19号)公布的中标名单,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东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三所网络学校入围网络培训。继续教育期为2024年4月1日开始,2024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此期间应自行安排学习和考试。2024年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及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不少于90学分,其中必修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网络学习和网络考试,考试合格(60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在学习和考试期间有2次补考机会。考试不合格3次的学生将不能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项目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项目,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可折算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可折算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项考试合格可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7.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当年通过一门科目考试或考核,可折算为90个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研究项目,完成项目每项研究项目折算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折算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学分;
9.在国内有统一出版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的会计论文,每篇折算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论文榆林会计继续教育,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书籍,每本会计书籍折算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书籍第一作者折算90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会计知识竞赛榆林会计继续教育,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高级技术职称评审的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高端论坛、研讨会等会计活动,根据活动内容、质量等,按照活动规定,每次可折算30—90学分。
5.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类型。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注册。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其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学员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在学员完成学习、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对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明确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人员,或通过苏州地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门或多门科目的人员,其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登记。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除以上两种方式外,已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申请学分转换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地财政局审核备案。
会计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转换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注册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不能注册继续教育学分。
六、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以虚假、欺诈手段招生、进行恶意市场竞争、乱收费、不培训就收费的,一经查实,一经查实,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公开发布违规情况。
七、其他
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高级会计职称评定、高级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属于培训范围的会计专业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原则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应修学分的,不再接受其继续教育补修。确因病假、出国工作、生育等原因,实在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当年未修满继续教育学分可顺延至下一年网校哪个好,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