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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高考 > 梅州教育局就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

梅州教育局就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6-24 22:43:33

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梅州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梅州教育城域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3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传真:,电子邮件:)。

《意见》提出,从2020年起,我市全面取消各类特殊才能学生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律实行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从2020年初一学生起,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录取招生办法改革;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普通高中不得设置招生名额分配的“限制性”分数线;加快推进清退大班工作,确保到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全部清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超省标准大班;到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全部清退。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保证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入学行为

(一)落实以县为主体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义务教育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每年要定期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及时妥善处理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加快推动解决县城、中心镇学位紧张问题,不断增加学位供给,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坚持就近入学免费原则。就近入学免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入学的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区对口录取的方式,初中一般采取按区对口录取、小学直升或电脑摇号的方式。对口学校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相应的初中和小学,确保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与社会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专门培训学生。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营、研修活动、培训结果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学生。坚决纠正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择优录取”、提前招生和以面试、访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形式违规竞争生源的行为网校哪个好,坚决防止影响生源录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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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定点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目标,综合考虑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梅州教育城域网查询,采取单校分区(直接推介到相应学校)或多校分区划定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域,确保各区域间教育资源大致平衡。对学校原有招生范围作出重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论证,提前公布。区域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核准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生。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省级班额标准,科学确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开始前一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区学校招生计划,确保现有大班额在零增幅基础上逐步消除。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才能学生招生计划。市属中小学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市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指导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公告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学生就读民办学校的方式和渠道。从2020年起,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律采用计算机抽签方式招生。 办小学、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接推广或电脑抽签方式招收自愿报考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余招生计划实行公开报名、电脑抽签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电脑抽签招生的实施方案或方案由全市统一制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脑抽签录取过程要全程记录,并邀请公证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各县(市、区)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录取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六)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对适龄儿童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招生政策。制定科学的学位分配办法和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醒。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开发电子招生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方便学生和家长方便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供给信息。

(七)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劝返和登记报告辍学学生责任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档案,齐心协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八)简化证明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严格把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入学证明事项,全面清理核实已设置并要求学生提供的各类入学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原则上梅州教育城域网查询,凡是通过法定证件、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能够办理的证明事项,其他材料能够覆盖或替代的,发证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或者不符合情况需要的,应当取消。严禁各地、学校随意增加证明事项和材料,疏通群众办事痛点,打通为民服务的“肠梗阻”。 对省内已明确要求取消的延期入院医学证明、台胞子女入院证明、护理入院证明等,要及时更新服务指引,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加强初中招生改革研究,不断改进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部署,我市从2020年初一开始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改革。

(二)改进自主招生方式。坚持透明招生,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立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理工等专业类型的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要主动提前公开向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方式和程序等),并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情况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三)落实好名额分配到校政策。认真落实名额分配到校政策。优质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以初中在校生规模为主直接分配给本地区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名额分配招生采取分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方式,原则上不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不再设“限制性”分数线。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指导招生任务,综合考虑普通高中规模、条件和初中毕业生情况,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超过省定班定额标准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办法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择优”招生、跨核准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核准区域内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规范实施国家特殊群体加分政策。完善落实农民工子女、港澳居民子女参加区域内中考相关政策。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

(一)保障流动儿童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个优先、两个包容”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比例,完善流动儿童凭居住证入学政策,坚持以公立学校入学为主要依据,公立学校学位不足的,安排流动儿童就读公立学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流动儿童就读包容性民办学校,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对流动儿童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平等对待、就近入学”的原则,平等享受当地有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政策。

(二)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保障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入学情况的监测,落实防辍学和入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登记系统中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村(居)委会利用电话沟通、家访等方式,对未入学的适龄留守儿童逐一排查,做好劝返学校工作。

(三)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入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未入户的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按照“一户一事、一生一事”的原则,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入户经济困难家庭儿童都能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通过就读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师到户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实行“一人一案”政策,对尚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纳入接收学校学籍系统,由责任学校建立学籍。要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把普通学校作为特殊教育发展主战场,优先推行就读普通学校的方式,安排能够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招收5名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科学设置招生类别和办学阶段,错峰协调发展,形成视力、听力障碍教育主要在城市开展,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教育主要在县开展的格局。对需要特殊照顾而无法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派教师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五)做好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招生招生工作。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增加或扩大高中招生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够接受适合的高中教育。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残疾人普通高中应当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残疾人普通高中应当面向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应当积极吸收符合入学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情况而拒绝录取。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残疾学生参加高中入学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六)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教育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子女和因公殉职负伤的公安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素质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手续,简化入学流程要求,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

四、加强新生管理

(一)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当均衡分班,严禁组织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奥林匹克”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组织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班级时,应当严格按照省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男女生随机分配原则,均衡配置师资。不得按学生年级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班级考试、测验。普通高中应当根据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安排班级、组织班级,科学制定选课排课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与年级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续性。

(二)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应于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学生学籍​​。对无法上学的重度残疾学生,由实施居家教育的学校建立学生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生一档、记录随人”的学生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重复建立学生学籍​​、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学校批准,未按学校规定时限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生学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学生学籍建立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禁出现“人档分离”、“双重学生学籍”现象。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完善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定完善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流程,压实工作责任。2020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具体实施办法,指导辖区内普通中小学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向社会公开,报我局备案。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打着“名校”、“学位”旗号进行虚假营销活动的治理。 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快速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ii)优化所有县的平衡分配(城市和地区)应积极适应新的城市化,家庭注册系统改革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以及对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根据城市人口流动性的趋势消除大型班级,确保在2020年秋天,在2021年秋季,将淘汰56个以上的强制性教育学校学生,而大型班级将超过省级标准;从被推向市场的教育。 我们将努力良好地运行每所学校,改善学校的状况,协调城市和农村教师的分配,全面促进“县经营的学校招募”的管理改革,以促进小学和中学教师,专注于农村教师的结构性短缺,以解决足够普通高中的质量和独特发展,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选择发烧”的问题。

(iii)促进所有县(城市和地区)的构建应积极地促进“互联网 +入学率”的构建。随机计算机彩票。按照“让信息更多,让人们运行较少”的要求,诸如可信的身份认证,电子证书,部门内的内部信息交换以及跨部门信息共享的要求,应采用跨部门信息共享,以实现有效普通中小学的招生。

(iv)大力促进公开入学率。通过小册子,网站,官方微博和其他渠道,在关键的链接和关键的招生时,应及时,积极的宣传和全面的宣传和宣传政策,对公众的关键链接和关键时期,对公众,尤其是学生和父母的其他政策,入学范围,注册结果,咨询方法以及其他信息,尤其是学生和其他渠道。立即回应。 在发布招生政策和公众关注的重大改革措施时,应广泛征集公众的意见,应加强风险评估,并应进行宣传和指导。

(v)加深非法入学率的治理。矛盾。 所有县的教育监督部门(城市,地区)应包括在负责任的监督者的日常监督范围内入学和录取,并在其辖区中执行入学率和录取政策的监督,并严格调查和惩罚“严格的宗教教育”和“严格的教育”和“严格的教育”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纪律要求以及中学和中学的入学命令和中等学校的入学顺序。在“私立学校”或“经文阅读课”中进行培训。

(vi)加强政府履行职责的责任。 对于那些未能实施“ CPC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对教育和教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并全面改善了义务教育的质量”,严格禁止使用各种考试,竞争,培训结果或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并且不得以私人的责任,属于私人教育卵形应与公立学校同步,以超过入学计划的申请人数量,应实施计算机的随机录取,或者在辖区内有非法的检查和入学率市政和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责任。 该省将根据情况降低分数或降低评估水平。

该实施意见应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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