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京财会[2019]999号
市各有关单位、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会计人员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财办〔2018〕2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集合对象
北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的人员;
(2)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工作包括:
1.收银员;
2.审计;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和支出(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核算(政府预算执行结果);
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组织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或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被视为会计人员。
2. 收集原则
会计师根据以下原则选择信息收集区域:
(一)会计人员资料按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域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区域征收;
(三)会计专业资格学生信息按照学校所在区域采集。
3. 取货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完成后网校哪个好,请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新加入的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
四、收款流程
信息收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经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会计人员无需亲临现场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提交;
(二)信息采集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完成。
5.准备材料
1、近期白底电子证件照一张(尺寸114*156像素,jpg/jpeg格式,小于2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jpg/jpeg格式,小于50KB);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扫描件或照片(jpg/jpeg格式,小于50KB);
(四)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加盖公司印章,jpg/jpeg格式,小于50KB;工作证明格式可参考系统模板);
5.学生身份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河南会计管理系统,jpg/jpeg格式,小于50KB)。
6. 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采集填报的信息是按照国家会计人员管理要求填写的基础信息,填写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后,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系统更新,以免影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评选、继续教育及信用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河南会计管理系统,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