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条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自主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南湖、汤逊湖两个校区
1、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子南路306号
邮政编码:
2.汤逊湖校区:武汉市江夏区五里街中洲岛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设有招生专业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研究招生政策网校头条,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决定自主招生有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高职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3个高职自主招生专业,总计划招生人数300人。具体专业计划等信息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体计划,不超计划招生。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体计划范围内调整各专业计划。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和志愿者报名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诚函[2023]1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3月31日8:00至17:00,凡报名我校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子南路306号)领取准考证。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须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归档。
第五章 考试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1: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3:00-15:00)。各专业具体考试方式见下表。
第十五条 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100分、逻辑能力测试100分),总分为400分。
第十六条 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申请免除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规定进行逻辑能力测试。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测试,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逻辑能力测试。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根据考生意愿设定录取分数线,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学业成绩总分排序,学业成绩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排序,仍相同的,按职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各专业志愿的填报实行平行志愿填报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于4月12日前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拟录取考生今年不再参加后续统一高考、技能高考等考试和录取,我校不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章 学费及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注:本次单招考试报名费为150元/人,请报考人员于3月27日至30日期间登录网上缴费平台缴费。缴费地址:(用户名为证件号,密码为证件号后六位)。学生入校后,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与校内其他学生缴费方式相同。
第二十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家乡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大二以上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政策享受学费减免,其他奖学金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条件相同,在校全日制学习,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学校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本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按规定在学校当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范围内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本次高职高专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派出机构或招生代理机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及家长注意防范,切勿上当受骗。对任何以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此前关于自主招生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