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具体地址在益阳桥北西洲路1080号。这个学院是湖南省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也是湖南省十三五期间新增硕士点授权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的概况如下:
这个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并已形成了涵盖本专科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格局。同时,学院非常注重实践教学,拥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多家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建议咨询湖南城市学院的相关部门或访问其官网。
湖南城市学院开设的专业有:
1. 英语;
2. 商务英语;
3. 翻译;
4. 商务日语;
5. 广告学;
6. 视觉传达设计;
7. 环境设计;
8. 绘画;
9. 广播电视学;
10. 网络与新媒体;
11. 旅游管理;
12. 人力资源管理;
13. 会计学;
14. 财务管理;
15. 金融工程;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7. 软件工程;
18. 物联网工程;
1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1. 烹饪与营养教育;
22.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
23.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2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电子信息工程;
26.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7. 城乡规划;
28. 工程管理;
29.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30. 音乐学。
除此之外,该校还开设了如环境设计(智慧小镇方向)、产品设计(文化旅游产品方向)等特色专业。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前往该校官网或咨询在校学生。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参考去年,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纪委、监察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本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录取
第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相关科目成绩或相关特长、爱好加分的考生。
第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并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999号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7)2673666;网址:www.hncu.edu.cn;电子信箱:hbxyzsb@hncu.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