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学校地址有两个:东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徐工业园区前进路39号)。
太原工业学院一般指太原工业学院(原太原机械学院),它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由原机械部所属太原机械学院(现更名为华北工学院)更名而来,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学院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政策扶持。学校设有多个院系,如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等,同时开设多个专业。
如需更多关于太原工业学院的信息,建议访问学校官网或相关教育网站进行查询。
太原工业学院开设的专业有: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2.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 工业设计专业、
5.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6.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7. 自动化专业、
8.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9. 财务管理专业、
10. 会计学专业、
11. 电子商务专业、
12.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3. 环境设计专业、
14. 绘画专业。
您可以访问太工教务处官网,获取更多信息。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参考往年的,大同小异,基本没有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太原工业学院 学院代码:11722。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门河北移路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信访接待制度,负责解答家长和考生咨询,受理考生及社会各界的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下达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第九条 学院面向山西、河北、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四川、云南等省份招生,具体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网或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规定的身体条件。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定测专业合格的男生。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分数和相关成绩调剂到其他缺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生或6人间6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为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全部内容可参考学校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