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如下: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诊断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培训质量。
6.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培训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培训时间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72学时减少到不少于30学时,并且将培训内容增加到14个类别,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应急救援等。
强调培训内容。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报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强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但用人单位仍需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强调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并经过严格的资质认证程序,才能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培训服务。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变化旨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些变化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